沈本一体化重点推进八大工程(全文)

2013年01月22日 11:35   来源:辽宁日报   

  1.电信一体化:为实现基础设施共享,推进沈本一体化进程,在省市的共同努力下,高新区已于2012年8月28日率先实现共享“024”区号,并已有1360部电话开通共享。

  2.交通一体化:沈阳、本溪两市交通部门已议定开通沈阳奥体中心至本溪石桥子的公交线路。目前,双方都已完成客流调查报告,并形成实施方案,有望在2013年得以通行。

  3.工商一体化:允许落户本溪高新区的公司制企业以 “沈阳经济区”作为企业名称行政区划,不受注册资本限制;允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外来公司制企业,以“沈阳”作为企业名称行政区划。企业在沈阳经济区之间异地迁出迁入的,应企业要求可保留原企业名称不变。

  4.教育一体化:沈本两市草拟职业教育合作协议书,允许采用各种办学模式在经济区其他城市进行大范围招生,深化职业教育合作。目前,本溪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已招外省市学生达2000人。基础教育开始推进教育资源共享,普通高中可在沈阳经济区各市间实行跨市招生。

  5.医疗一体化:本溪市中心医院成为中国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本溪市中医院成为辽宁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本溪市传染病医院成为辽宁中医药大学实习基地……辽宁中医药大学在高新区合作建设的“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沈本医院”也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开诊营业。

  6.医保一体化:入驻本溪市新区药业企业的沈阳户籍职工可以享受本溪异地安置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既可以在沈阳市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在本溪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对沈阳户籍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账户资金,允许每年办理个人账户现金返还。

  7.社保一体化:本溪市从2012年7月2日起已开始正式发放社会保障卡。下一步,参保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在沈本两地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领取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8.商贸物流、房地产、旅游、就业和社会服务领域一体化:本溪与沈阳等其他七市已共同签署了《沈阳经济区商贸流通业合作协议》、《沈阳经济区旅游发展一体化实施纲要》、《沈阳经济区人才工作一体化框架协议》、《关于建立沈阳经济区企业登记注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沈阳经济区科技合作框架协议》等,沈阳经济区各市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正在不断拓展和延伸。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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