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20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立体复合经营活动。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绿色增长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农业基础促进生态文明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林业合作组织,强化科技服务、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林业综合效益,推进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为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美好乡村和打造“三个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和产业兼顾,统筹发展林下经济;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政策引导,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坚持机制和科技创新,确保林地综合生产效益得到持续提高。
(三)总体目标。全面实施林下经济发展“5211工程”,力争到2016年,全省形成五大特色林下经济示范片,发展林下经济面积达到2000万亩,林下经济产值在2011年基础上翻一番,直接参与林下经济发展的林农人均收入翻一番。
二、突出重点任务
(四)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根据当地林地资源、经营习惯、农村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林区发展,科学制定本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立足长远,兼顾当前,科学确定发展林下经济的模式、种类与规模,明确发展目标和主攻方向,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
(五)建立五大特色林下经济示范片。通过示范、引导和扶持,建立沿淮淮北林下中药材与蔬果种植、沿江苗木种植与生态旅游休闲、江淮丘陵种植养殖、大别山中药材种植与采集加工、皖南山区采集加工与森林旅游五大特色林下经济示范片。力争到2016年,全省创建500个林下经济示范点,打造30个现代林业示范园区,培育一批林下经济强县和从事林下经济的农民增收致富典型。
(六)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具有市场优势的特色产业和林下经济产品,实行林下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化梯度发展,走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之路。大力推广林菌、林笋、林药、林苗、林菜、林禽等模式,重点抓好大别山、皖北中药材,皖中林下种植、养殖,沿江苗木花卉与生态休闲旅游,皖南竹笋、山野菜等传统特色林下经济发展,突出抓好油茶、毛竹、食用(药用)菌、山核桃、板栗、麻栎、杨树、桑蚕、水果等林下种养加特色产业。支持发展市场短缺品种,优化林下经济结构,促进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培育一批产业链长、市场竞争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产业集群。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合理利用森林景观、自然文化环境和林下无公害产品发展林家乐、森林人家、中医药养生会馆等休闲旅游、生态疗养,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旅游商品,逐步形成功能比较完善的旅游精品景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各类经营主体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打造一批影响面广、信誉度高、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产品知名品牌,不断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七)积极建设示范点和示范园区。充分发挥种植养殖大户、林下经济合作组织以及龙头企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按标准化要求,建设一批不同类型、独具特色的林下种植养殖、林间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示范点和示范基地。
(八)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突出生态优先原则,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在坡地上发展林下经济,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上发展林下种植业,防止过度开发。在新造林地和符合开发利用条件的林地,有计划地发展林下经济,实施立体复合经营,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农民收益,推动林业和林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农民收入和森林资源“双增长”。
(九)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和引进各类龙头企业、林下经济合作组织和大户,鼓励和支持兴办林产品加工、贮藏、运输等经营实体;鼓励示范基地和示范园区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促进林下经济转型发展、立体开发、绿色发展。通过典型带动,提供模式示范、科技示范和效益示范,促进生产、加工、销售配套发展,形成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
(十)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加快林下经济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主要产区和重要集散地引导和培育林下经济产品专业市场,加大贮藏、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流通网络,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现代流通方式向林下经济产品延伸。
(十一)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农民林业合作组织在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业产业方面发挥纽带作用,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积极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为农民提供林权交易、森林保险、信息发布、抵押贷款等快捷便利的服务。
三、完善支持政策
(十二)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企业和其他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工商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下经济发展。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等,重点支持林下经济示范点、现代林业示范园与综合生产能力建设,促进林下经济技术推广和农民林业合作组织发展。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林下经济优势产品集中开发。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和统筹资金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林业、商务、食品药品监管、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结合林下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相关资金渠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
(十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农民林业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可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的所得,依法减征、免征所得税。对林农销售自产的林下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村民委员会签订的林下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生产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十四)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具备发展潜力的林农、大户、林业合作组织及龙头企业发展林下经济,优先给予信贷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办林权抵押担保收贮机构,建立村镇银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新机制。支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对农户小额免评估可循环信用贷款、授信贷款、联户联保贷款等业务给予重点支持,简化审批程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财政贴息扶持力度。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促进农民增收、林业增效、扶贫开发、美好乡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省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林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协调解决林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六)强化部门协作。林业部门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林下经济发展工作,强化示范推广和科技合作;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林业部门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符合投资政策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导向作用;科技、农业、商务、工商、质监、税务、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推广应用及政策、信息、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服务,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重点项目;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要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部门要将林下经济发展与产业扶贫开发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营造发展林下经济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七)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林业发展方式。创新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有效服务,引导和服务林下经济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支撑体系,加强林下经济的应用技术和机制创新研究,大力推广林下经济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提高林下经济科技含量。充分利用农村科技推广服务网络,组织专家和技术骨干深入林区加强培训指导,开展送政策、送科技、送服务下乡活动。
(十八)实施人才战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营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在林下经济的科技研发与推广以及生产、流通、市场营销等各环节,着力培养一批专家和能人,努力打造一支以农户为主体的林下经济带头人和致富能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5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