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和第八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

2013年02月27日 13:23   来源:政府网站   
    川经信产业〔2013〕94号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按照工信部《关于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动态管理和第八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92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第一批和第二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当地环境局,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要求,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准入公告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提出核查意见或限期整改意见,并填写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焦化行业准入公告企业检查意见汇总表(见附件2)。届时工信部将组织专家对第一批和第二批准入公告企业进行抽查,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准入条件要求或存有落后产能未淘汰的企业,按照“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要求,撤销其准入公告资格。

    二、组织做好第八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

    按照《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厅产业〔2009〕79号)要求,我委将坚持“没有合法(规)项目建设手续不予公告,主体工艺装备和规模达不到准入条件不予公告,节能环保及综合利用设施不齐全不予公告,能源环保指标达不到要求不予公告,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验收不予公告,存有应淘汰落后产能不予公告”的原则开展申报工作,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会同当地环保部门组织做好第八批焦化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尤其是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须通过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对出具阶段性环评验收意见或环评验收意见未明确表示予以通过验收的,不予受理其准入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有伪造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予受理其准入申请。

    三、已准入公告企业变更名称相关要求

    已准入公告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需按照《准入公告企业申请名称变更说明》(见附件3)的要求,向我委提出申请。我委核实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请变更企业名称。

    四、进度要求及联系方式

    第一批和第二批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企业申请第八批准入公告、变更企业名称相关材料,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一并报送我委(冶金建材处),同时发送附件1、附件2的电子版。

    联系人:杨家永  李社潮

    联系电话:028-86265723  028-86265721

    传真:028-86265725

    电子邮箱:jyj208@163.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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