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保留的第二批权益类
交易场所名单的通知
鲁政字〔2013〕5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各类交易场所,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规定,经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确定保留山东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山东泰山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2家交易场所,其监督管理及经营运作,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权益类交易场所名单的通知》(鲁政字〔2012〕262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5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8日印发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