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的各项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确定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特此公告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2013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