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全文)

2013年08月29日 09:54   来源:政府网站   

  8月21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分为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两类。

  《通知》确定,林业生态示范项目建设重点:主要是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低效防护林改造等多种治理措施,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在适宜地区和确保生态效益的前提下,适当发展竹林等经济效益较好的品种,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和农民增收双赢,提高农民群众的造林积极性。立项条件:项目建设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区域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3000亩,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为120万元。扶持对象: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扶持油茶林示范基地建设,兼顾林下资源利用与开发、区域特色名优经济林等示范基地。立项条件:项目建设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区域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3000亩,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为120万元。在项目县布局上避免与其他工程交叉,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扶持对象: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通知》规定申报林业生态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建议书,申报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需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要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由具备乙级(含乙级)以上林业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通知》要求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实、筛选,汇总,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初步计划、项目文本(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四份,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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