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解释
“在查看城管执法人员出示的证件后,郭刚却拒绝归还证件,在此过程中双方就发生了冲突。”周主任特别提出,事后证据证明,郭刚家当时确实在准备违章搭建。
1月9日下午,针对郭刚反映的情况,宜春市城管局政治处周主任接受了新法制报者的采访,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回应。
据周主任介绍,去年4月24日事情发生后,城管局领导就非常重视,及时介入了对事情的调查及协调。
根据城管局方面的调查显示,当时城管局执法人员陆亦周及另外一名队员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郭刚家当时在楼顶准备加盖,涉嫌违章搭建,所以依法前往郭刚家查看,“在查看城管执法人员出示的证件后,郭刚却拒绝归还证件,在此过程中双方就发生了冲突,到底谁先动的手,我们也不知道,而且陆亦周的眼睛也受伤了。”
周主任同时证实,陆亦周是宜春市体育学校毕业的,“但有没有学过拳击或者武术就不太清楚。”而且陆亦周在城管部门已经工作了十来年,“当年中专毕业后分配在袁州区建设局下属的城建监察大队,2002年宜春市城管局成立后,陆亦周所在的城建监察大队被并入市城管局,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
“郭刚说要求城管队员拿搜查证才能进屋查看,这根本是混淆概念。”周主任说,城管执法人员只是要求查看涉嫌违章搭建的现场,并不是警察要求入屋翻箱倒柜查找东西,所以根本不存在搜查证的说法。
周主任还特别提出,事后证据证明,郭刚家当时确实在准备违章搭建。城管部门为此特意调出了事发当天下午以及事发之后,在郭刚家楼顶取证拍摄的两组图片,事发当天下午的照片显示,楼顶上有一堆钢管及电锯;事发之后的照片显示,楼顶上多了钢管搭起的一个雨棚。
另外对于郭刚称陆亦周没得到处理的质疑,周主任解释说,“事发之后,我们已经责成陆亦周向局里作出检讨,并个人承担了赔偿郭刚7000元钱中的一部分。因为事情先前调解好了,事情责任没划分,我们也没理由再进一步处理我们的队员。”
周主任还表示,对于郭刚当前眼睛出现病变的情况,“因为没有证据证明这和去年4月发生的冲突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所以不好多说什么,希望郭刚能依法解决。”
目前宜春市城管局方面认为,不管是谁的过错,先治疗郭刚的眼睛要紧,不能耽搁治疗,“有什么问题,一切等眼睛治疗以后,等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以后,该我们承担的责任我们肯定承担,该我们赔偿的钱我们肯定会赔。”
周主任说,就在记者来访前当天上午,城管局已经以借的名义垫付了2万元给郭刚的家人,“不管怎么说,先治疗眼睛要紧。”(新法制报文/图首席记者廖世杰(微博))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