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阶梯水价:一户超4人 按人头增加水量基数

2012年02月02日 16:22   来源:羊城晚报   孟庆利 许悦
    2005年广州市物价局曾有《关于对我市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穗价〔2005〕239号)文件,方案中对阶梯水价实行“户+人头”原则。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方案为: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2立方米及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3立方米至30立方米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

    对每户居民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可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上限增加8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为:

    阶梯式计量水价=(基本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基本水价×1.5×第二级水量基数)+(基本水价×2×第三级水量基数)。 

(责任编辑:赵晗)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