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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让民间金融“阳光化”

2012年02月10日 13:48   来源:解放日报   


    推进金融机制改革是必要举措

    梳理自去年温州债务危机以来政府推出的主要措施,密集地聚焦于对小贷公司层层“松绑”的金融改革,鼓励和引导各类民间借贷形式在主要满足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需求方面逐渐走出灰色地带,加快建立健康、合理、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企业家的发展理念和战略本身存在一定问题,再与金融机制存在的问题相撞,就极容易导致企业以失败告终。”金仲余的观点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温州,一些企业的步伐走在了机制的前头,因此推进金融机制改革是必要举措。”

    让我们梳理自去年部分温州企业主由于债务危机“跑路”以来政府所推出的主要措施——

    2011年11月5日,温州市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特意提到“信泰集团已经恢复生产”,并称近期出现的“群体性企业关停倒闭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

    就在那个11月,浙江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条件等方面作出了放宽和调整。对于一直困扰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这份意见则明确,将探索扩大融资比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金批发业务与小额贷款零售业务合作。

    这份意见刚一出台,温州市就立刻做出了反应。温州市政府宣布,开始全面实施“1+8”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战略,从体制、机制上推动解决当地中小企业的资金债务危机问题。当时温州只有22家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原因还是“门槛”太高。有关部门根据浙江省放宽准入条件的精神,将温州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方式,由以往的申请发起改为公开招标,鼓励全市优秀骨干企业参与竞争,同时还将向外地的温商企业招投标,计划3年内发展小额贷款公司120家。

    12月,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表态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商业银行、农信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增资扩股,还强调将强化对民间融资的管理。

    如今,《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被认为民间金融的具体管理实施细则“终于石头落地”。而银行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年”积极回应,也显示了金融机构的决心与态度。

    在周德文看来,温州民间资本非常雄厚,但同时大量的中小企业又“资金紧张”。两者看起来是矛盾的,其实是金融体制、投融资体制某些滞后造成资金与需要资金者无法对接。这半年来,政府部门在解决民间借贷问题方面顺势而为,一系列的政策回应,值得肯定。

    而前行之路,依然需要各界的共识与智慧。

(责任编辑:赵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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