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政府违法批地 钢铁公司占地1868亩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云南楚雄州政府违法批地 钢铁公司占地1868亩

2012年02月13日 21:57   来源:CCTV   
    同期:罗志清:

    这个领导一直在协调、协调,我说这不是我们批的,然后又转给工信委,工信委他说又不是他批的,又转过来了,转过来转过去。最后2010年的时候,州政府来一个“8号文件”,你就推不脱嘛,他直接给你分工了嘛,你必须要完成,不完成当时是要掉帽子的。

    同期:李联平云南省楚雄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州政府当时的主要领导做出了明确的安排和要求,要求我们限期办理,不办不行。

    同期:杨家祥云南省楚雄州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

    迫于这个州政府主要领导的压力,一定要批,那么作为我们局领导还有我们整个部门这个压力也比较大。

    解说:

    原来是在楚雄州主要领导的强力干预下,这些职能部门才违心地越权进行了审批。据了解,为了使这种明显违规的审批变得不那么显眼,禄丰县政府和德钢公司共同策划,煞费苦心地将这个项目拆分为炼钢、炼铁、制氧工程等九个子项目,分别向楚雄州有关部门申请进行了审批。

    同期:申宇红记者:

    那么这个大的项目为什么后来又被拆分成了九个项目进行申报和审批?

    杨俐昆云南省楚雄州禄丰县常务副县长:

    寄希望于能够规避国家的产业限制,不用报到国家相关部委去审批,能够逃避国家的监督。

    记者:

    这个企业,一个大的项目如果拆分成九个小的项目,这样在你们这一级能不能批?

    罗志清:

    肯定是不能批的,你怎么拆都不能批的,权限不在我们这一级。

    解说:

    即使把一个项目拆分成9个小项目,楚雄州也无权进行审批。然而2010年2月,楚雄州以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节能减排技改项目推进工作的责任通知》,将任务下达分解给州各职能部门,要求限期批复备案。

    2010年3月至9月,楚雄州发改委、工信委、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先后为德钢公司的这些拆分项目越权做了审批核准和备案。

    同期:周开颜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州长就公开压着,叫各委办局必须要办这个手续。你州长说了我不办,你管着我的帽子、管着我的肚子、管着我的票子,我不给你办我怎么办呢?没有退路。

    解说:

    2010年12月,楚雄州政府违法为德钢公司9个子项目批复了591亩“临时用地”。所谓“临时用地”也只是巧立名目、掩人耳目,而德钢公司实际占地面积则达1868.3亩,比批复的591亩又超出了1277亩多,政府违法批地、企业非法占地,完全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

    同期:记者:

    它当中牵扯到1400多亩的耕地,耕地是不是还要更严格一些?

    周开颜:

    耕地是很严格的,我们从党中央国务院都在强调耕地的红线是不能突破的,它涉及到我们国家的粮食安全、社会稳定。

    解说:

    虽然根本不具备审批资格,但楚雄州政府违法批地,各职能部门在政府授意和要求下办理的各种手续,还是为德钢公司批上了一件貌似合法的外衣。于是,一场明目张胆、大张旗鼓的建设轰轰烈烈地开始了。

    2010年6月,德钢公司占用1868.3亩土地,以铺设地下管网、建设永久建筑物施工板房和场地平整。直到2011年3月,国家土地督查成都局在例行督查中发现此事,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责成德钢公司立即停工,限期整改。

    同期:刘德祥:

    在当时的调查过程当中,我们也遇到了很大阻力,主要是禄丰县政府给我们的一个虚假证明,证明州县两级理均未出具立项、环评等相关审批。

    周开颜:

    州县两级政府迫切想要建这个厂,所以说我们调查难、取证难,甚至于我第一次到现场的时候,责令他们必须无条件停工,到了我第二次还没有完全停工,我说你们这个就是典型的顶风违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解说:

    2011年3月25日,在国家土地督查成都局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督促下,楚雄州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了德钢公司价值1.3亿元的新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对企业处以833.57万元的罚款。

    同年4月,该项目涉及的“临时用地”批复、用地预审、立项备案、环评等35个审批文件均被撤销,日前,纪检监察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楚雄州州长杨宏卫、副州长李家龙、秘书长马国雄予以免职处理,州长杨宏卫现已被移交检察机关,其他相关人员也都分别受到了行政处理。

    同期:周开颜:

    凡是违法批地都有共性,(大多)都是主要领导表态,怀有一定的侥幸心理,还有就是忽视国家的法律法规,一意孤行地去搞。

    记者:

    现在耕地的这个红线,管理上难度是不是很大?

    周开颜:

    只要政府重视难度不大,关键责任是在政府。现在我们云南建立了共同责任机制,由政府部门牵头,就你这个当地的行政长官就是第一责任人,问责就要问你。《国土资源部15号令》和我们云南省的共同责任机制明明白白地写着,就是你市长、州长、县长,就是你要负全责,那这样就好管了。

    演播室主持人侯丰:

    目前,司法机关正在对责任人进行进一步地调查。2009年年底以来,国土资源部共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的土地违法案件是80起,基于党纪政绩处分352人次,移送司法机关20人。而针对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一些地方重点工程建设用地违法违规现象比较严重的现状,国土资源部将继续加大对未报先用、未批先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行为的监督。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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