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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8日 黄智权)
过去的五年,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阔步前进的五年。
——经济总量迈上了新台阶。全省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200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407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1.6%,比“十五”计划目标3000亿元超过1070亿元。按现行汇率换算,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140美元。财政总收入由2000年的171.7亿元增加到425.7亿元,年均增长19.9%,比“十五”计划目标275亿元超过150.7亿元。财政收入超亿元的县(市、区)已达84个,比2000年增加63个。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新进展。三次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24.2∶35.0∶40.8调整到2005年的18.9∶47.4∶33.7,5年内二产上升12.4个百分点。工业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增长的主导力量,农业基础地位更加巩固,现代服务业有新的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个私经济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6.1%。
——继续发展增添了新后劲。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2000年的548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293亿元,年均增长33.5%,比“十五”计划目标920亿元超额1373亿元;其中,直接利用外资由2000年的2.3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24.2亿美元,年均增长6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由2000年的705亿元增加到1236亿元,年均增长11.9%,比“十五”计划目标1080亿元超额156亿元。
——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新提高。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0年的5104元增加到2005年的8620元,年均增长11%,比“十五”计划目标7160元超过14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0年的2135元增加到3266元,年均增长8.9%,比“十五”计划目标2930元超过336元。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达到28平方米和32平方米,五年分别增加14平方米和4.2平方米。
干部群众思想观念精神面貌发生深刻变化
五年来,我们着力推进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五年来,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全面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先后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了农村综合改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实现了农民合同内“零”负担,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粮食总产量从2003年的290亿斤增加到2004年的360亿斤,2005年又上升到370.8亿斤,创历史最高水平。以发展新产业、形成新机制、建设新村镇、树立新风尚、培育新农民、创建好班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面貌发生了新变化。
第二,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壮大工业总量与调整产业结构结合起来,集中力量办好工业园区,着力培育支柱产业,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有重点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工业主导型经济增长格局已基本形成。2005年,全省实现工业增加值1370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33.7%,比2000年提高了6.7个百分点。坚持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以城市化促进工业化。2005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37%,比2000年提高了9.3个百分点。
第三,坚持投资与消费双向驱动,促进经济良性循环。五年来,我们全面贯彻扩大内需的方针,认真实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同时,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以交通、电力、通信、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展开,“十五”期间,全省共实施省重点工程140项,完成投资857亿元,相当于“九五”时期的2.5倍。与此同时,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逐年上升。
第四,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着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五年来,我们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深入推进了各项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展顺利,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由2000年的1127项减少到616项,依法行政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90%的省属国有企业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实施大开放主战略,五年累计直接利用外资75.7亿美元,世界500强中已有20余家进入我省。
第五,坚持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五年来,我们始终把发展社会事业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人才流进流出比由2000年的1∶7转变为2005年的1∶1.04。加强了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建成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35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105个,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2000年的39.8%上升为2005年的45.6%。义务教育扎实推进,职业教育有较快增长,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社区建设稳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卓有成效。
第六,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五年来,我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了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机制、社会矛盾的排查调处机制、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治安秩序良好,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