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政局:社会组织专职人员须享"五险一金"

2012年03月27日 15:26   来源:北京晚报   兰洁
    在参加生育保险之后,本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五险一金”问题已全部解决,在社会保障方面享受和企事业单位相同的待遇。北京市民政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为形成劳动关系的专职工作人员按时办理“五险一金”,并将其作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年检、等级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市各级社会组织共有7500多家,涉及的专职工作者约有12万人。根据近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至此,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问题全部解决。

    市民政局表示,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系指除兼职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和纳入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以外的所有与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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