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发展矛盾 河北省拟立法促进信息产业发展

2012年03月29日 12:36   来源:湖北日报   
    今天(28日)上午,《河北省信息化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次审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王昌作了有关说明。

    王昌说,2011年我省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是,信息化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对信息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倍增作用认识不足、信息化发展统筹规划不够、重复建设严重、信息资源共享度低、社会信息化水平不高、网络信息安全存在隐患、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等,迫切需要制定相关法规,使信息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提升和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规范信息化建设行为。

    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优先集中用于本级信息化建设。针对一些单位对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短信骚扰和欺诈等问题,草案规定,金融、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医疗、物业、房产中介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不得将获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记者刘常俭)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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