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增200 下月可领

2012年03月30日 15:56   来源:辽沈晚报   
    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同时期的退休人员,还将分别再按一定标准增加养老金。

    昨日,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出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此次调整工作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兑现,4月份将把当月和前3个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补发到位。“天天盼,终于等来好消息了,今年涨完,我的养老金就过2000元了。”家住和平区的退休职工耿怀衷说。

    来自省人社厅的权威人士介绍,2005年至2011年,我省已连续7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累计增加713元。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增长幅度达到13.7%,是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人均增加额最高的一次。经过本次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达到1662元。

    范围和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原则: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1、是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同期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增加的养老金就多。

    2、是再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段确定固定增加额,体现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有利于落实向高龄退休人员等适当倾斜的政策。

    3、是对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加大倾斜力度,体现尊重知识和人才,落实国家重点倾斜群体的政策。

    4、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照顾,体现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

    5、是对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给予适当照顾。

    这些人还可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2011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不达人均水平这些人可领差额

    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2、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

    举例说明

    例1:家住沈阳市皇姑区的左女士于2010年9月份办理了退休,工龄为32年。此次养老金调整,她的养老金将上涨:2元×32+95元=159元

    例2:73岁的王先生1957年参加工作,于1994年办理了退休,工龄37年。此次养老金调整,他将增加养老金数额为:2元×37+143元+35元=252元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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