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人员执法前得先亮证

2012年03月31日 09:28   来源:大河网   田园
    河南省将出台政策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人员要主动出示证件,并做到仪容整洁、态度平和……这样的字眼有望写进规章制度里。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会议上下发了《关于开展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地法制部门意见。

    当前,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如一些地方和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有些行政执法部门不按程序办事,乱执法、滥处罚;一些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仍然没有和经济利益脱钩,不仅影响了执法效果,也损害了政府形象等。

    《意见》提到,执法人员要尽量采用说服、教育、劝告、催告等非强制手段,达不到效果才能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对于行政人员态度粗暴的问题,新规指出,行政执法人员今后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时候,要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仪容整洁、态度平和、言语文明,不能使用粗俗及威胁性语言。

    河南拟出台新政:行政人员要执法先得亮证表身份

    今年,河南省将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并采取一系列举措,规范行政复议行为,让百姓的“复议”之路更快捷、简便。昨日召开的全省法制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活动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行政执法要先出示证件

    能采取说服、教育、劝告等方式解决问题,就不能采取强制手段。

    《关于开展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活动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尽量采用说服、教育、劝告等非强制手段。实施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务;不能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除情况紧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要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仪容整洁、态度平和、言语文明,不能使用粗俗及威胁性语言。

    同时,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我省还将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未经法律培训或法律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认定行政执法资格,不发行政执法证,也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此外,为从源头上预防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各县(市)政府每年要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布,防止无行政执法资格企事业单位和不合格人员从事罚款、收费、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复议接待专人负责

    今年,我省将采取一系列举措,规范行政复议行为,并在郑州、安阳、驻马店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

    《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我省力争用5年时间,让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行政复议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用更加突出。

    《意见》指出,行政复议机关要落实首长责任制,行政首长每年要听取至少一次的行政复议工作汇报。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还要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

    按照要求,每个行政复议机构都要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接待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要及时受理,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要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也要规范,严格要求被申请人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答复,如果逾期不答复,要依法承担责任;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监察、人事部门每两年要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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