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行人过马路被连撞两次 交警认定:两次事故

2012年04月05日 16:34   来源:河南商报   
    河南商报记者刘瑶

    小茹去年冬天过马路时遭遇意外:路面结冰,第一辆车由于刹不住撞倒她;还没起来,第二辆车追尾第一辆车,她又被卷到第一辆车的车轮下。

    身体多处骨折,小茹却得不到赔偿。原来,这场连环车祸的损失究竟该按一次还是两次事故赔偿,保险公司有了异议。

    事件

    行人过马路被连撞两次

    去年1月1日晚上,路面结冰,在农业路和沙口路交叉口附近正常过马路的小茹被刹不住的汽车连续撞了两次。

    卢先生驾驶的第一辆车撞倒小茹后,卢先生急忙下车查看。怀疑伤到了骨头,卢先生不敢随便挪动小茹,只好先报警。

    “也就是两分钟,第二辆车也刹不住了,撞上了第一辆车。我被撞倒后,一直就在车头底下卡着呢,第二辆车撞上来后,第一辆车直接就从我身上轧过去了。”小茹指着左侧锁骨处清晰可见的深色疤痕说。小茹被两车的司机送到医院后,诊断结果是骨盆和肩膀骨折,住院治疗一个月才回家。

    一审判决

    发生了两次碰撞,应认定为两次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小茹遭遇的连环车祸为两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的都是汽车司机。两名司机卢先生和毛先生垫付了1.9万元的医疗费,然而两车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和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却迟迟没有赔偿小茹的损失。

    小茹起诉到了法院,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后,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对“两次事故”的认定,认为卢先生驾驶的第一辆车和小茹发生了两次碰撞,造成的是两次事故,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小茹的损失承担两次赔偿责任,并最终判决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按两次事故赔偿小茹16942.13元,安邦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小茹4569.49元。

    保险公司

    极短时间内的连环相撞,应认定为一次事故

    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他们的诉讼代理人曾律师说:“小茹遭遇的是在极短时间内的连环相撞,小茹根本无从躲避,所以应该是一次事故。一次交强险赔偿上限是12万元,虽然小茹的赔偿额达不到这么多,但如果认定为两次事故,就意味着保险公司要多赔钱。”

    律师邓飞霞认为,一般来说,事故次数的认定和事故时间的长短无关。如果发生了两次碰撞,就应认定为两次事故。交强险的累积计算也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最大限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还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中。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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