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每月上调245元

2012年04月06日 15:21   来源:扬子晚报   董婉愉
    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将自今年元月起进行上调,本月15日到位。昨天下午,南京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宣布了广大企业退休职工关注的201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消息。

    分普遍调整和托低2种七成以上企退人员可托低

    上调由普遍调整和托低调整两部分组成。其中普遍调整,针对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全市共有58.8万企业退休人员在此次调整范围内,调整后人均增加了245元,调整后南京市企退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080元。

    托低调整内容为:今年参照去年的托低办法,在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的基础上,增加额不足200元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折算年限,下同),但增发后的实际增加额不得超过200元。

    对缴费年限长、养老金相对低的人员,在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10%增发的基础上,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019元(上年末月平均养老金1835元增发10%)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但增发后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2019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按照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发金额。据此,有73.1%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享受到托低增加部分。

    此外,文件对于高龄企退人员也适当托低: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

    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养老金补发养老金4月15日到位

    文件还规定了对部分人员增发养老金和生活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具体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南京市溧水、高淳县可参照此文件执行,具体办法由县政府决定。调整所需资金,在各统筹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本次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南京市的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此次补发的养老金将在4月15日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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