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布食品安全事件举报电话 最高奖励20万元

2012年04月10日 08:39   来源:郑州晚报   
    拨打举报食品安全电话:67717450

    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

    为了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昨日,市政府下发了《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今后,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且举报情况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人员,举报人最高可获20万奖励。这个统一举报电话为(0371)67717450。据悉,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记者孙娟李丽君

    A

    哪些行为可举报?这十大行为有违食品安全

    今后,郑州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举报受理中心”),设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是郑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社会公众举报的受理部门。市政府设立统一举报电话(0371)67717450。

    举报受理中心接话人在接到举报电话后,询问并记录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详细记录被举报方名称、涉案产品、涉案地点、违法行为和有关证据信息。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举报时应提供一个6位数的身份验证密码和有效联系方式。

    那么,哪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受理范围呢?试行办法给出了十个行为。

    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添加物,或未按国家有关药物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的。

    2.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私屠滥宰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5.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或餐饮服务许可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6.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7.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

    8.生产经营过期、变质或掺假掺杂食物及其他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

    9.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10.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B

    举报奖励咋认定?分成3等级予以奖励

    我市将设立郑州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认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郑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社会公众举报奖励的认定机构。

    今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于案件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等级、标准和金额予以初步认定。举报受理中心应当自接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的认定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领导小组认定。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认定。

    根据举报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举报分为下列三个等级。一级:详细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已掌握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直接证据并到现场指证,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调查结果(包括被举报方名称、涉案产品、涉案地点、违法行为等)完全相符。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已取得物证、书证等部分证据,协助案件调查但未到现场指证,举报情况与调查结果基本相符。三级:提供违法案件有关证据后未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调查结果大致相符。

    C

    奖励金额咋算?最高可奖20万

    试行办法规定,举报案件参照监管部门认定的涉案货值数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属于一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3%~5%给予奖励,最高奖不超过10万元;属于二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1%~3%给予奖励,最高奖不超过5万元;属于三级举报的,按该案货值的0.5%~1%给予奖励,最高奖不超过2万元;无涉案货物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而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根据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等,一级举报奖励标准为每件1000~5000元,二级举报奖励标准为每件500~1000元,三级举报奖励标准为每件100~500元。监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领导小组可决定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责任编辑:龙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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