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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副局长持枪行凶真相:威胁挑断记者脚筋

2012年04月12日 09:37   来源:中国青年报   


    见从周大增处得不到有用的信息,牛豪带来的人中有一人开始在周大增的家中翻找,“看看有什么证据”。他们很快找到了郭存根的公文包,并从里面找到了郭存根的证件。

    “他们很快就在卧室里找到了郭存根,于是跟我说,‘大增哥,没你们的事儿了,你们就看热闹吧。’”周大增说,“随后,他们便开始殴打郭存根。”

    在殴打郭存根的过程中,袁虞卿头上套着的塑料袋被拿掉,他也看到了郭存根被殴打的情景,“他们轮流上去拳打脚踢,还拿着刀背击打郭存根的头部。”

    “他们边打边质问郭存根,为什么要三番五次地举报孙庄乡违规建筑的事。”周大增回忆说。

    “我看他们打得厉害,怕出人命,于是就站起来制止牛豪。对他说,你牛豪也是房管局副局长,是国家公职人员,应该知道打人是违法的。”周大增说。

    牛豪等人随即停止了殴打。牛豪对郭存根说,“今天误伤了大增哥和这个兄弟,都是因为你。”他让郭存根跪下,给周大增和袁虞卿磕头道歉。

    已经被打得没有还手之力的郭存根照办了。牛豪又对周大增等人说,今天打错了人,但从明天开始还是弟兄。他让周大增起草一份保证书,同时让同行的人搜周大增和郭存根的身,把身上的东西都掏了出来,说是避免有偷拍偷录。

    对保证书一事,周大增感到有些不解。但牛豪执意让他写上“保证今后不再敲诈勒索”、“如果今后工地上再来人采访,由我们负责找人摆平”等内容。

    袁虞卿虽然对报道孙庄乡违规建筑一事不知情,但也被要求在保证书上签字。

    “签完字后,他们要求我们把自己的证件和保证书拿在胸前,拍照‘取证’。”周大增说,“他们离开时,已经是12点多了。”

    被打者每人拿5万元赔偿金“私了”

    牛豪等人离去后,袁虞卿立即拨打了110报警。随后,他被带到沙北派出所接受调查。

     3月28日凌晨,郭存根也去报了警。

     3月28日上午,袁虞卿、周大增和郭存根一起来到沙北派出所报警,办案人员分别对他们做了笔录,并出具了案件受理通知书。

    袁虞卿告诉记者,他在陈述中明确提到了牛豪持枪威胁他的情况。“笔录是民警用电脑录入后,打印出来我签字的。”袁虞卿说,“我确认上面提到了‘持枪’的情况。”

    他还告诉记者,他的朋友李某在随后接受询问时,也在笔录上记录了“持枪”的情况。

     3月28日下午,3人前往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后,周大增的电话就经常响起,不同的中间人打来多个电话,试图调解此事。其间,周大增还与中间人一起吃饭商量“私了”的事情。

    在3人中,周大增和郭存根于4月1日先与牛豪一方签订了“赔偿协议”。“大致内容就是我们去公安局表态,个人不追究牛豪的民事、刑事责任,牛豪给我们每人5万元补偿金。”周大增说。

    但袁虞卿并未签署任何“赔偿协议”。后来,他在中间人的协调下,去派出所与牛豪达成了谅解。

    袁虞卿说,“4月5日傍晚,在中间人的调解下,我和牛豪都到了派出所。在办案民警的见证下,牛豪向我本人道歉,我按照中间人的意思写了一份‘谅解书’,大意就是‘就我被牛豪殴打一事,因牛豪已对我真诚赔礼道歉,并已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5万元),我本人请求公安机关从轻处罚牛豪。’”

    但袁虞卿表示,他目前并没有拿到补偿金,“钱还在中间人手里,我住院的费用是我自己出的”。此外,对于牛豪“持枪”威胁的情节,他是不会更改相关笔录的,“这把枪(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

    漯河官方:“持枪威胁”属实,枪是玩具枪

     4月10日9时24分,河南省漯河市政府网站刊发题为《关于媒体反映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区分局副局长殴打记者一事最新情况》的公告。

    公告称:“据调查,报警人袁虞卿和证人李新村称被牛豪用枪顶住头,其他当事人称未见枪支。涉案人员牛豪供述,当时持玩具枪分别在金山路与淞江路交叉口附近处及西平境内麦地对袁虞卿进行威胁,案发后将该玩具枪放置于家中,目前已被警方扣押提取,公安部门正在对该玩具枪是否涉案进行调查。”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时,牛豪等人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办案单位、漯河市公安局沙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说:3月28日,被打者袁虞卿前来沙北派出所报案时,在笔录上提到了牛豪在殴打他的时候,有用枪指着其头部威胁的情节。

    “3月28日,被害人前来报案后,因提到牛豪等人有‘持枪’的情节,且被害人中有一人系记者,案件具有一定的敏感性,所以,我们当天便抽调了多个办案中队的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一有情况,随时碰头协商。”该负责人说。

    他还告诉记者,牛豪并非该案件唯一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这起‘非法拘禁’案件不只涉及一两个犯罪嫌疑人,另有几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目前,警方正在加大力度侦破此案。”

    漯河市政府网站刊发的公告也指出:“4月7日,犯罪嫌疑人牛豪等3人因涉嫌非法拘禁,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紧张侦查中。”

    沙北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还说,“我们在被害人报案的当天,便对他们做了伤情的司法鉴定。在对牛豪等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后,办案人员依法对他们进行了讯问。”

    关于牛豪与部分被害人达成的“赔偿协议”,该负责人表示,犯罪嫌疑人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相关证据,可提交检察机关和法院,作为今后案件裁判的证据。但是,除轻伤害、诽谤、侵占等刑事自诉案件外,当事人之间关于刑事责任免除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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