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严查农村低保关系保人情保

2012年04月12日 14:05   来源:大河网   李红
    严查贪污截留挪用克扣冒领低保资金案件,尤其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审计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在进一步完善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认定、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和相关配套制度之外,将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挪用克扣冒领低保资金的案件,坚决纠正与民争利等不正之风,尤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据介绍,我省将围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审批、资金管理发放、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并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

    考核范围,逐级考核,重视考核结果运用。

    《意见》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保障对象的认定上,要审查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确定低保对象有无调查、评议记录和三榜公示材料,入户核查、审核、审批是否规范,县乡村三级是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对投诉、举报问题是否及时调查、整改、处理、反馈。

    针对目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省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监管制度和措施,其中包括统一制定全省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制度,对低保家庭工资、存款、有价证券、住房、投资等经济收入、财产进行核查,提高低保对象的审批准确性。

    建立乡镇(办事处)农村低保民主评审组织与评审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每个环节,并签章确认评议结果。

    完善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制度。县级民政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对乡镇(办事处)上报审批对象的家庭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申请人对审核审批结果有异议,可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听证请求。

    规范完善农村低保公示制度。各行政村要将农村低保调查、民主评议以及审核审批结果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对纳入低保的家庭和低保对象要进行永久性公示。乡镇(办事处)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示情况要严格监督,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全面、完整。

    另外,还将对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对于家庭收入无变化或者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于家庭收入处于经常变动状态的,每半年复核一次,实施动态管理。

(责任编辑:龙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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