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医疗费最高赔1万 郑州一诉讼突破标准

2012年04月13日 11:33   来源:河南商报   刘瑶
    3月27日,报道了“郑州市民吴女士乘公交车却遇上车祸,摔成脑震荡”一事。在索赔时,保险公司提出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万元。吴女士不满赔偿额度,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日,该案有了进展。

    2011年9月11日,年近五旬的郑州市民吴女士乘坐公交车时,一辆轿车与她乘坐的公交车发生碰撞。吴女士狠狠摔了一下。经医生检查,她是脑震荡综合征及软组织损伤。最终,交警部门认定,驾驶轿车的徐先生负全责。

    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吴女士一共花了4.4万余元。可徐先生投保交强险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只愿在1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吴女士无奈,只好起诉保险公司。

    昨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所购买交强险的人保公司赔偿吴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4399.31元。此次判决突破了交强险设置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的标准。

    主审法官牛乃洪说,交强险是法定险种,设定这一保险的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济和赔偿保障,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初设置的1万元的医疗费限额很难满足受害人的需要。据不完全统计,郑州市区目前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40%的受害人医疗费会超过1万元。因此,从交强险的设定目的及满足受害人治疗伤情需要的实际出发,适时突破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很有必要的。我们这次也是进行一次探索,希望能给受害人提供更好的救济途径。牛乃洪还呼吁保监会等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交强险进行科学调整。

(责任编辑:龙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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