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获悉,江苏地区最大的一起假冒茅台商标、销售假冒茅台酒案在该法院进行公开审理,由于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假冒的茅台酒有8700瓶,且非法经营总额近1800万元,数额之大与影响之恶劣史无前例。基于此,宜兴法院专门组成案件合议庭,由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宜兴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据了解,去年11月份,宜兴工商局接群众举报,称宜兴某高档住宅小区住户胡某有制售假茅台酒的重大嫌疑。接报后,宜兴工商局会同警方对胡某住所实施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了准备销售的假冒茅台酒160箱约2000瓶。随后执法人员又按照线索来到胡某位于宜兴经济开发区的厂房内,发现了大量假冒成品茅台酒和全套的茅台酒标贴、包装盒以及散装白酒。
据统计,该制假窝点现场存有涉嫌假冒的53度500毫升的茅台酒300多瓶,各类包装盒包装箱7700多只。警方在现场还查获了制酒瓶盖封口机和用于灌装假茅台酒的散装白酒3000多斤,经茅台酒厂鉴定,涉案茅台酒皆为假酒。茅台酒厂工作人员表示,这一制假窝点是该厂在江苏发现的首个特大规模假茅台酒窝点,其仿冒技术也达到了较高水平。
面对法官的询问,被告人胡某在法庭上承认,其为谋私利从他人处购买了假冒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及包装,用于自行灌制“飞天”、“贵州茅台”酒共计8700瓶。此外,他还在2011年9月、10月期间先后收购了480瓶43度和52度假冒茅台酒,准备在过年期间一起卖出去。“其实这些酒我连一瓶都没有卖出去,就全让工商和公安部门给查了。”胡某说。
胡某辩称,他的茅台酒走的是“高档”路线,所有用于制假的生产设备、包装及散装白酒均是通过他人从贵州茅台镇直接购买,原料是贵州地区所产的较为高档的白酒,灌装生产假茅台的工人也是从贵州来的“熟练工”,所以生产出来的假茅台明显有别于市场上常见的劣质假酒,其口味、香型都酷似茅台,一般人根本尝不出来。
记者了解到,围绕查获的这批茅台酒究竟应以什么标准定价计算这一问题,控辩双方在法庭展开了激烈辩论。公诉人拿出由宜兴市价格认证出具的价格鉴定,鉴定结论以案发时茅台酒的市场中间价为标准,认定52度“飞天”茅台的价格为1888元,43度贵州茅台的价格为998元。以此计算,被告胡某仅制造假冒茅台酒一项就涉嫌非法经营数额达1729多万元,其购买的480瓶假茅台酒也涉非法经营数额近60万元。
对此,被告及其辩护人并不认同。被告辩护人表示,近年来茅台酒由于受到季节、供需关系、人为炒作等因素影响,市场价格一直处于波动之中,不同时间段的市场价格可能会相差几十甚至数百元。因此被告辩护人提出,在计算被告非法经营数额时应考虑到茅台酒价格这一不稳定因素,建议法庭以上年度茅台酒市场销售均价作为计算标准。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任编辑:龙巍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