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我省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努力在煤矿整合重组、职业危害监管、应急救援基地建设、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整治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
对打非工作不力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做到应罚必罚,决不姑息迁就。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切实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严肃执法纪律、细化执法程序,做好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执行机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要求,确保执法到位。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完善跨地区、多部门联合打非工作机制,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对打非工作不力的县、乡负责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改造矿井,一律关闭
加快煤矿关闭重组进度。2012年3月底前未与大型煤炭企业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的小煤矿,一律列入关闭范围,6月底前关闭到位。有关市政府会同开滦、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他煤矿整合主体,确定兼并重组矿井名单,完善关闭重组方案。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改造矿井,一律退出整合重组,实施关闭。年底前,所有煤矿单井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以上,煤矿数量控制到200处左右。加强整合重组煤矿安全监管,确保整合重组期间的安全生产。
加强煤矿瓦斯和水害防治。督促煤矿企业定期做好矿井瓦斯预测预报,严密监控瓦斯突出四项指标,落实好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新建非煤矿山凡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新建非煤矿山凡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规范整合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推广地下矿山尾砂充填采矿技术。强化地下矿山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炸整治,做好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坍塌。
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要在专门区域内建设,凡未在专门区域内建设的,一律不予审批。
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认真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行为,认真查处超载、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大力做好长途客车、旅游包车等关键运输车辆的安全整治。
对事故多发地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约谈 严格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建档、备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督促企业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将企业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与远程监测预警系统的联网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规定,年底前建立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与手持移动终端巡检相结合的监控网络。
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全省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结案率达到100%,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实行审核备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和事故单位的督导检查,实行警示通报制度,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约谈制度。
(责任编辑:龙巍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