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将建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补助制度,提供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每年1200元的运营补贴。
据了解,截至2011年年底,宁夏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76.16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1.7%。预计2015年老年人口达到89.3万以上。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高龄老人增多和“空巢”“独居”老人增多,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文化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形势日益严峻。如今,民办养老机构已经成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
《意见》说,对按标准建设并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并投入使用、床位达到60张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租用房且租期5年(含)以上的,按照核定的床位分3年给予补助。与此同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由所在地市、县(区)给予每张床位1200元的运营补贴。
为防止有人套取补贴,《意见》规定,受补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款。此外,宁夏还将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经费补助制度。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