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8日从江苏省统计局获悉,根据长三角地区16城市社会经济调查交换资料显示,2011年,长三角地区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超过3万元,工资性收入仍为创收主体。
统计显示,2011年,长三角16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上升态势,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达到30359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列前三位的城市为上海、杭州和宁波,分别为36230元、34065元和34058元。
纵观2011年长三角16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来自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其他经济及个体被雇从业人员的工薪收入达到20626元,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的67.9%,工薪收入依然是居民收入的主体。此外,养老金、离退休金、赡养和赠送等转移性收入是居民家庭收入的另一主要组成部分,在长三角16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平均为8651元,占比达28.5%。
(责任编辑:徐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