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燃气管理新调整 供气企业挑用户最高罚5万

2012年04月25日 10:14   来源: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凌墨 实习生彭星星 通讯员韩红
    燃气“报装难”有望终结,供气企业不得随意“限购”。昨日(24日),《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据了解,现行的《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已实施15年,无法适应现实状况。

    燃气“报装难”有望结束 

    拒绝供气最高处5万元罚款

    同一小区的邻居装了管道燃气,可自己家中却装不了,类似的燃气“报装难”在武汉时有发生,燃气企业往往以“多几户才能报装”等借口搪塞。今后,这样的“报装难”有望结束。

    根据条例草案,在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报装、改装申请,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并且,不得拒绝向经验收合格的自建管道燃气工程供气。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拒绝供气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不得随意“限购” 

    违规燃气企业最高罚5万

    草案规定,未经市燃气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改革部门同意,管道燃气企业不得限制用户用气量。擅自限制用户用气量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燃气管道施工、检修行为,草案也做了规定:必须提前48小时公告或书面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在承诺时间内尽快回复供气。

    公交车加气应提前下客

    新规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加气前,燃气企业应主动提示司机将加气车辆熄火并在车旁监护,乘客离车在站外安全区域等候。

    此外还规定,用户不得“乱动”燃气管道,否则最高领3万元罚单;燃气灶安装工若无证上岗,安装企业最高罚3万元。

(责任编辑:李宏果)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