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南京居民赴台个人游可办签证 警方专人引导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明起南京居民赴台个人游可办签证 警方专人引导

2012年04月27日 09:30   来源:中国江苏网   

    继去年开放北京、上海、厦门首批赴台湾个人旅游试点城市后,今年,包括南京在内的多个城市成为第二批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为此,很多南京市民期待着能尽早成行,畅游宝岛台湾。昨日,记者从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获悉,从本周六(4月28日)开始,希望赴台湾个人旅游的南京居民可以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证大厅申请办证签注。

    据了解,凡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的南京居民(含溧水、高淳两县)赴台个人游,只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可直接向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申请人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和6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签注字头为“G”)。

    为方便申请人办证签注,南京警方在出入境办证大厅专门安排了工作人员引导申请人完成办证、签注等各个环节,安排了专门柜台受理申请,全力保障办证质量和办证时限,并向市民发放《台湾个人旅游特别提醒》等资料。

    警方还提醒市民注意,与港澳自由行不同,想赴台个人游,除了申请人要在公安机关办理好《大陆证》和签注外,还得持上述证件到试点城市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台湾接待旅行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递、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只有《大陆证》、签注及“入台许可”均在手,才能成行。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境台湾次日起不超过15天。

    办理《大陆证》及签注注意事项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醒赴台游居民,办理《大陆证》及个人旅游签注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办证对象: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的南京居民(含居民户口和集体户口),包括溧水县、高淳县。

    2.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或可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交费照相);信息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一张(可登录南京市公安局互联网网站下载或在现场申领填写)。

    3.办证时限:首次申领《大陆证》,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已持有《大陆证》,仅办理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的,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

    4.办证费用:《大陆证》证件费30元,个人旅游签注20元。

    5.其他注意事项:须本人持所需材料至窗口办理,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代办人须提交由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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