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业主新房遭开发商要燃气接口费 被指违规

2012年05月07日 16:57   来源:中国广播网   陈振玺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来自河北省燕郊的多位新房业主接连拨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400-800-0088新闻热线,反映他们在燕郊验收新购房屋时,遭遇到房地产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接口费的无理要求。

    燕郊经济技术开发区,座落在河北省三河市。由于距离北京市中心仅有几十公里的路程,且楼房价格较北京房价便宜不少,所以一些北京市民都选择在这里置业。根据《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而刚刚在燕郊购买新房的业主李女士介绍说,小区开发商不仅向他们单独收取燃气接口费,而且没有出具任何发票。

    李女士:不是三河市好像是有一个新的文件,不能收燃气接口费,当时我们收房的时候,这些费用全都是天洋城代收的,也没有正式的发票之类的。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燕郊开发区的多数楼盘在交房时,开发商都会向业主收取“燃气初装费”。尽管省物价局的规定在2010年8月份就已经颁布,但开发商仍旧明目张胆地违规,并将这种行为总结为“入乡随俗”。

    某楼盘销售人员:我们只是一个代收单位。当然有些业主说这个“燃气初装费”不该收,那这个就是没办法了,因为当地就这个政策。反正你要说吧,有些业主可能有些来气儿,别的地儿没收,那你这为什么要收。但是“入乡随俗”吧。

    记者以业主的身份联系上了三河市百川燃气公司。燃气公司表示,他们只是从开发商那收取燃气接口费,如果开发商以“代收”名义将这笔费用转嫁到用户的身上,他们无法干涉。

    燃气公司:这个“燃气接口费”是所有的人都是这样交的,有的是由物业代为收取的,有的是我们公司自己来收取的。

    记者:那这个不符合规定呀?因为河北省不是有一个《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就规定说,新建商品房的城市燃气初装费,是由房地产开发单位来缴纳,而不是说向用户来单独收取的。

    燃气公司:是这样的先生,如果说您说的这个规定,开发商也知道也同意的话,是需要你们业主向开发商来争取。

    之后,记者联系上了三河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他们也曾接到很多类似的投诉。工作人员表示,三河市一直没有实施省物价局下发的《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沿用的还是老办法,房地产开发商有权向业主代收燃气初装费。这位工作人员将问题原因归结为“基层政府落实新政策时存在时间差”。

    物价局工作人员:现在跟您这样讲,在这上头三河市政府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市政府正在起草一个《三河市管道燃气管理办法》,这个东西它最后怎么去定,从什么时间开始去定还没有说。

    记者:等于是三河市这边跟省物价局下发的通知《办法》是不一致的,是吧?

    物价局工作人员:那个只是时间上不一致,没有抵触这个东西。怎么说呢,省局的文件到下边来以后就是同步施行,这个因为各地的条件不一样,同步上存在着不一致,它得有个时间差。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与三河市同样隶属于河北省廊坊市管辖的霸州市却并未出现这种“时间差”。霸州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要是销售楼盘在物价局备案的时间晚于《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出台的时间,开发商都将被禁止向业主收取“燃气接口费”。事态如何发展,中国之声与中国广播网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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