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最新提法 住宅维修资金
七种应急情形用维修金可特事特办
不少居民反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难,尤其是难以达到法定的多数意见统一。在昨日公示的修订草案中,专门就七类危及房屋安全、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形: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高层建筑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
遇到上述七种紧急情形,即使相关的业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数意见,物管、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经维修资金代管单位复核后应急维修。应急维修所需费用应当经过审计并向业主公示后,从直接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面积分摊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房的,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6最新提法 高层电梯维修金
开发商交建安费5%用于修电梯
目前,一些上世纪末建成的高层住宅电梯开始进入“大修期”,出了毛病谁出钱修没有完全明确,也使高层电梯“维修难”普遍。这次修订草案中,一个重要的新规定就是,要求高层住宅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的5%,一次性交纳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特种设施设备维护更新所需的资金。该资金列入所在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业内人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虽然现在小区都有公共维修资金,但一般的维修尚可,如果是换电梯,根本不够用,还要业主另外分摊。如果有业主不愿意出,就会造成纠纷。而明确了开发商“预存”专项维修金,以后更换电梯就不成问题了。
而对于小区内出了家门之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修订草案中明确,由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相关专营单位负责掏钱,委托物管代为维修养护的,也由专营单位支付维修养护费用。
7最新提法 车位车库
车位比房源少时每户限购1车位
车位车库资源紧张已经成为不少小区的通病,如何公平分配车位、车库资源?修订草案中规定,“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小区一共有多少车位可供出售,这些信息也必须公开公示,草案中要求,开发商依法取得的车位、车库应当在办理预售登记后出售或者附赠,并在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
此外,草案规定,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眼下不少小区,都有一些未出售或者附赠的车位、车库,对这些没卖掉的车位,开发商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满足了业主需要后,开发商才可以将车位、车库出租给其他人,但租赁期应当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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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参加听证会即日起可报名
省政府法制办将于6月5日上午9时在南京举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本次立法听证会将设听证陈述人11人,重点发表意见。听证旁听人不超过30人。即日起至5月25日接受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报名。
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的听证要点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标准的规定是否科学、可行,二是关于新建住宅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的规定是否合理、可行,三是如何合理使用和管理车位、车库,四是如何明确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归属以及建设、维护、管理职责。
修订草案全文已在省政府法制办官网上公布(www.jsfzb.gov.cn)。听证会报名电话:025-83396545,83396452;传真:025-83396473,83396445;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21002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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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