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开始受理限价房申请 首批3187套限价房入市

2012年05月14日 12:58   来源:南海网   史晓晖 陈星
    海口申请购买政府统筹兴建限价商品住房的受理及审核工作将于5月14日起实施。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可按规定持有关证明材料向相应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据了解,这是海口市近些年来首次有政府限阶商品房投入市场,首批有3187套住房入市。

    价格面积

    价格未定面积已定

    限价房目前还没有确定具体价格,申请后到选购时,政府会公布房价。保障对象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内确需转让的,由海口市政府回购,作为该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或者向该市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配售。

    限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标准: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向谁申请

    向街道办或镇政府申请

    申请人购买政府统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的,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根据相关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具有该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与在该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它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工作满8年或在该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8年,并实际缴纳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满8年。

    据悉,海口市的城镇居民收入线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线,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2012年的标准为: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230元(含)。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该市无自有住房或现自有住房经鉴定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该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线标准的6倍。

    提交资料

    应提交以下材料

    申购政府统筹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书;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用人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自有住房属危房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关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签署同意接受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核查的书面承诺;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享受政策性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合同及证明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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