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路的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被告知要收取385元的“超时费”,这事情听起来挺新鲜,同时也让司机很闹心。
近日,河北石家庄的高先生因身体不适在服务区睡了一觉,第二天下高速路时被要求缴纳385元的“超时费”。高速路工作人员称,高先生在高速路上停留超过12小时。据调查,中国多地均有对在高速路停留超12小时车辆额外收费的规定。律师称,高速超时收费无法律依据。(中国广播网5月13日电)
据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解释,一些大客车和货车作为跑高速的“常客”,会采取各种手段逃缴通行费,逃费的一种主要手法就是换通行卡。比如,甲车与乙车事先约定,分别从高速的两向对开,途中自己或通过中间人交换入口通行卡,再到对方入口邻近的某一收费站缴费离开,这样就少交了大半的路费,而逃费车辆的最大特征就是行驶时间远远超过正常车辆。
笔者认为,即便有车通过换卡逃费,那也要交管部门提供证据、抓个现行才能处罚,更何况有些超时并无法提供票据的车辆还是有客观原因的。
“超时费”虽然收费标准不大一致,但是在收和不收的问题上,各地的做法倒很是统一。但是,司机们跑长途累了,想睡一会却要掏一笔超时费,这事情让司机很“纠结”,也很“闹心”,难道就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吗?逼迫司机疲劳驾驶的行径是很可怕的,后果也会很严重。
笔者比较认同观点的是,如果司机真是困极了睡了一觉,又的确没有买东西的必要,但是的确又超了时,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高速管理部门进行认证,就不应该收取“超时费”。有人通过“换卡”的方式逃费,说明你的管理存在漏洞,但收取超时费绝对不是打击“换卡逃费”的最好办法。
有律师也表示:各省交通管理部门收取费用,实际上是一种滥用权利收费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因为它在休息区,它并没有占用公共的车道。
既然法律依据尚不完备,收取“超时费”的行为就应当取缔。让行驶在高速路上众多的司机不再“闹心”,高高兴兴地到达目的地,这才是大家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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