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员工、教师和一些企业职工,被强制捐出一个月基本工资给一个新成立的基金。对此,攀枝花市外宣办负责人称,这个“扶贫帮困基金”为常设基金,目标是筹集五千万元,捐款都属于自愿。不过,数名攀枝花网友向记者证实,他们近期的确被要求捐出一个月的工资,攀枝花团市委一名副书记也予以了证实。
实际上,强制摊派捐款的,四川攀枝花绝不是第一家,亦不会是最后一家。行使行政权利,立竿见影地达到某一目标而不问过程如何,这是典型的中国“特色”。广东省副省长刘昆曾经直指“建议捐款”、“号召捐款”、为“向领导看齐”而捐的款都属于“变相强捐”,“这是对捐赠者善心的亵渎和不尊重!”让一位副省长站出来怒斥摊派捐款,可见地方强捐摊派为祸之烈。
“捐”字在汉语中有4个基本语义:1、舍弃,如“捐躯”;2、献助,如“捐献”;3、旧时献钱得官职,如“捐官”;4、赋税的一种,如“车捐”。上述摊派捐款与这些词义基本不搭界。如果一定得寻找些联系的话,我们从中看到的是隐藏在深处的两层含义,一是被强制捐款者们尊严与金钱的“被舍弃”、“被牺牲”,一是制定摊派捐款政策者的“政绩”声名在外,貌似于“献钱得官职”。
如果这些摊派捐款“政策”完全是因为爱心驱使,民众除了哀叹“生不逢时”外,似乎找不出更多的追责之词。一如国难当头,“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成为民众自发的行动,亦是政府强制的要求。可身处盛世,不管是植树捐款、建桥捐款,还是扶贫济困捐款,全无国家兴亡之虞,倒是有“红头文件”催逼之急。
说得直白点,这种用行政摊派手段索取捐款的行为已经背离了慈善的本义,或者说,与慈善无关。若是认真对各类摊派捐款进行甄别,你会发现这些摊派行为大多与“政绩工程”有关。有些如“扶贫基金”、“建校建桥”之类,与民生也许有些关系,但重心仍是在于“政绩”。扶贫或建校建桥,其实是政府应尽的责任,是不需赖给民众来扶持的。而赖给民众,政府不仅可得“政绩”之名,还可得公共财政不可控的财富之实。在如今物欲横流的社会,后面会发生什么,大家可想而知。
强行摊派式的捐款违背个人意志,与真正的慈善理念相去甚远,是对慈善事业的一种亵渎,更是对政府权力的亵渎。在法治社会,政府应该依法办事,一个必要的行政理念应该是“法无授权不可行”,而不能是“法未禁止即可为”。屡屡摊派捐款的背后,是权力的嚣张与专横,霸气侧漏,祸国殃民。
问题是,民意汹涌、舆情愤怒,又有何用?
(责任编辑:龙巍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