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医保缴费被指"缴费缴到死" 配合国家新社保法

2012年05月16日 14:00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征求市民意见,深圳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医保缴费有变化,目前由养老保险基金每月缴交的医保,今后有可能由参保人自行缴交,累计缴费年限最高达25年,才能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修订稿被指“缴费缴到死”。昨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负责人对市民质疑作出了回应,称“新的制度其实更优惠而非更苛刻”。

    争议焦点一:为何更改社保政策?

    回应:配合国家新社保法

    “国家新社保法不出台,我们也不会有这样的调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称。他指出,新规定跟深圳现行制度各有优劣。现有的终身缴费机制保证了缴费人员整体结构的稳定,退休人员再多,社会保险基金也有稳定来源。正因如此,深圳的医疗保险费率从1992年开始基本没有变化。

    而深圳现行制度与国家新的社保法产生了抵触。据他介绍,新社保法主要为解决一些地区退休人员待遇无法落实的问题,旨在解除退休人员待遇与在职时单位缴费的捆绑。而落实到深圳后,“按现行制度,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不缴费人群占整个医保参保的比例就越来越重,社保基金就无法平衡”。

    他指出,退休后的医疗费用一般是退休前的7到10倍,要解决社保基金的长远平衡,只能在提高在职人员的缴纳费用和降低社保待遇之间做出选择。“有网友说广州的缴费年限只要15年,比深圳好,但这个还要看整个综合待遇评估的问题。”黄险峰说。他认为,深圳现有的缴费标准是远低于其他地区,而社保待遇并不比任何一个城市差。

    黄险峰认为,现行制度规定终身缴费,新制度规定缴够一定时间就不再缴,后者应该是一个更优惠而非更苛刻的制度。

    争议焦点二:为什么年限变长了?

    回应:年限并不是越短越好

    有市民担心,退休后如果还达不到缴费年限,晚年将会“缴费缴到死”。为何将年限定为25年?针对这一疑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回应,年限不是越短越好,医疗保险基金最主要来源于缴费,不缴费的人多了,也就意味着需要缴费的人会加重负担。而且达到25年并不难。

    对于政策的制定过程,黄险峰称,国家对医保缴交年限没有统一规定,由统筹地区自行制定。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保处沈处长介绍,深圳新医保办法的制定过程,参考了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近期的研究成果。在受调查的54个城市和地区中,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年限达到30年的地区占33%,达到25年的占37%,“全国有三分之二的地区在25年以上”。

    沈处长介绍,根据该研究报告,在就业年限上,男性为35年,女性为30年。综合一个人在职期间缴纳的医保费用和支出的医疗费用之比来看,结合进入统筹基金的医保费用和这笔费用的使用状况,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是,男性缴费年限不低于30年,女性不低于25年,“基于此,选择25年作为年限。”

    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深圳“十二五”规划规定,到“十二五”末期,深圳人均寿命将达79岁。“根据平均退休年龄,男性60岁,离平均寿命有19年。女性是50岁到55岁,离平均寿命有24-29年。设定由15年慢慢过渡到25年的缴费年限,是比较合理的。”

    黄险峰称,根据市社保局对已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统计,缴纳年限一般集中在23到28年,“参加养老保险时同步参加医疗保险,达到25年的年限没有问题。”他透露,国家政策规定缴费年限将越来越长,今后缴费年限最长可能达到30年。

    争议焦点三:参保人的支出变多了吗?

    回应:不存在多缴纳的情况

    职工缴纳医保的累计年限从15年变为最高25年,市民指出,“个人要另外掏10年的钱”。有媒体记者测算,累计缴费年限最高为25年,如果按每月缴费100元计算,一年为1200元,10年则为1.2万元,也就意味着参保人要比以前多支出1.2万元。对此,黄险峰回应,“如果以职工身份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不存在多缴的问题。”

    黄险峰认为,新的社保政策专门将生育医疗保险从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中剥离开,相应的费用不升反降。另外,不在深圳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医保一直实行终身缴费,更不存在多缴的情况。

    争议焦点四:3个月期限是否太短?

    回应:规避生病后才参保的“道德风险”

    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起连续参保年限。有市民提出,倘若25岁参加工作,女工工作到50岁可以退休,就意味着参加工作后,一年也不能断交保险,如果面临换工作的“空档期”和试用期,将面临医保断缴的担忧。

    黄险峰称,失业对养老保险缴交的实际影响不大,因为失业期间的社保将由失业保险金代缴,而低收入者的社保也可以由民政系统的困难救济缴交,城镇和农村居民均纳入了医疗保障体系。而定3个月期限,是为了规避有人生病后才参加医保的“道德风险”。

    针对因工作地点变动导致的医疗保险关系变动,黄险峰称,只要充分关注医保,及时办理转移、接续和续保的手续,这些问题都可以解决。

    此外,他还解释称,累积缴费年限与连续缴费年限是两个概念。“连续缴费年限的长短对当年享受医疗保险支付的最高额度有影响,累积缴费年限和退休以后能不能不缴费享受待遇有关。”

    “你要是对3个月不满意,也会觉得半年不合适的。”深圳市社保局一位工作人员称,“要是允许中断和延续的话,有的人不生病就不参保。医疗保险最根本的原则是,不生病交保险助人,生病时别人交保险助你。”

    新闻背景

    “缴保险缴到老死”遭非议

    近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第13条提到深圳退休人员医保缴费方式有变化,激起市民强烈反弹。该条文规定,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参加医疗保险且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和累计缴费年限达到以下规定年限的,可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12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2013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1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2014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2年,累计缴费年限满19年;20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3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1年;2016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4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3年;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本市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而现行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以其月基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由养老保险基金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退休人员在职期间只需缴满15年养老保险,退休后的医保由养老保险基金代缴。与修订稿两相比较,从前由基本养老金每月代为缴交的医保缴费将由退休人员个人承担。

    从原先的“15年”,到现在的“25年”,直观的数据感受引发许多网友的愤怒。一些网友担心由于换工作、失业而导致医疗保险断缴,一些人则直言“缴保险缴到老死”。有网友呼吁大家到法制办网站去投反对票。深圳市法制办工作人员透露,这份修订稿成为已公布的法规中“最受关注的一个”,反映意见的网友太多,“网站已瘫痪”。(刘昊)

(责任编辑:龙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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