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河南农民时建锋因骗免公路通行费368万余元被判无期;一年之后,微博曝出河北司机高先生因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睡了一觉被追缴345元高速路“超时费”。
围绕高速公路收费的“猫捉老鼠”游戏持续上演,这让接近尾声的全国性公路清费行动(始于去年6月20日止于今年5月31日),多少显得有些尴尬。
据业内人士保守估计,一年因逃费而造成的损失,可能占全国公路总收入的1%,以交通部统计的2010年全国公路收费额2800多亿元为基数粗略估计,公路逃费的数目一年或达数十亿元之巨。
一边是高速公路叫屈喊冤,另一边却是来自坊间的质疑。高速公路“超时费”因何而来?这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收费依据何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地调查后发现,因高速公路打击“逃费”而衍生的“超时费”背后,折射着中国物流运输成本的畸高,同时也是对当前高速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乱收费行为痼疾难除的拷问。
各地自定“超时费”标准
众所周知,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车型和行驶路程不同,产生不同的高速公路费用,但实际存在某些车辆通过在临管出口的高速服务区“换牌换卡”,缩短重车缴费里程,从而少缴车辆通行费的现象。
比如,一辆货车总重量为50吨,(车身重18吨)从沈海高速公路福建宁德福鼎入口到漳州的闽粤站出口,全程617公里,正常行驶的通行费为2776元(载重类车每吨每公里9分钱计费),假设这辆货车与另一辆外观相同的空车在“常山服务区”换牌和通行卡(计费里程只剩42公里),那么,至出口处,轻车的通车费按全程617公里计费需交纳999元,而重车的通车费按42公里计费需交纳189元,两项费用相加为1188元。也就是说,通过换牌换卡,这辆货车偷逃了近2000元的通行费。
“这种外观一致的车辆换牌换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较大。”沈海高速收费站的一位相关人士称。
除了换卡外,冲秤,跳秤,垫板,倒货,持假证件、假军车牌等逃费术被总结出来,一些地方的收费站甚至制定了相应的“防逃费攻略”,征收“超时费”也由此产生。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方了解,目前多个地方对“正常通行时间”的计算方法为:“出入口收费站之间路程除以车辆最低时速”,最低时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60公里/小时计算。
关于惩处办法,2011年初河北省下发的一份名为《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就较为具有代表性,文件明确指出:“超时车(指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经系统查询,出入口信息一致,但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按路网最远里程收费通行费;若出入口信息不一致,按‘换卡车’处理。”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财政与金融研究所所长胡方俊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超时费”是一项“不规范”、但“合理”的收费。“合理性”来自现实中“换卡逃费”的无奈,不能简单地因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没有“超时费”一项,就将其定义为乱收费。
但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各地对惩处“换卡车”罚款的标准不尽统一。胡方俊对此坦承,由于收费的“不科学性”,存在“乱收费”隐患。
征“超时费”是有罪推论?
实际上,国内目前包括河北、吉林、重庆、福建、安徽等多地政府已经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对“无正当理由和证据”的“超时车”征收“超时费”的规定。
这种地方性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是否真正合法?
“无论地方政府规章,还是规范性文件,都是政府通过行政行为制定的。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任何形式的政府行政行为,都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遵循法定的程序。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文件都没有对所谓的‘超时费’进行规定,各地政府有关‘超时费’的规定缺少法律依据,因此是不合法的。”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蔡乐渭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
“不能否认,现实中‘超时’存在‘换卡’逃费者,然而,司机也完全可能因为在服务站休息等原因导致‘超时’,休息行为是司机的权利所在,没有任何违法之处,要求他们承担超时费是不合理的。”蔡乐渭说。
尽管很多地方明确规定对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住宿或维修的车辆的司机不收超时费,但蔡乐渭认为:“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思维,违背基本的法治理念。”同时,有的司机的确是在车上休息,不能提供住宿凭证,要求他们因不能“提供证据”就承担超时费也是不合理的。他认为,应由收费方举证被罚者具有逃费行为。
基于“换卡逃费”行为存在的客观性,“超时费”将来有没有可能被正式纳入《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
胡方俊认为,“超时费”在合理解释及相关凭据证明下可以免于收取,具有一定的不严肃性,今后很难真正将“超时费”纳入条例中,没有法律依据和标准,规范自然也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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