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不还,政府诚信何在

2012年05月21日 13:11   来源:贵州都市报   
    1996年,因修建新长铁路,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盐城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向全市百姓借款1.129155亿元。2005年,铁路建成投入运营。按约定,到2008年,政府所借款项就要还清。但是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至今都没有归还修建新长铁路的借款。(5月20日《现代快报》)

    为了建设铁路发展经济,盐城市政府在财力紧张情形下,通过向民众借款方式筹集资金,这样的做法本身并非不可以理解,但是政府借款显然应建立在民众自愿基础之上,而不能通过行政手段搞强行摊派。但是据报道,盐城市政府向当地民众“借款”,采取的是强行从干部职工工资中扣除摊派“借款”数额及其他一些强制方式。不仅如此,按照当初约定,政府所借款项应在铁路运营后分三年还本付息,但是自2005年新长铁路建成投入运营至今,16年过去了,盐城市政府都没有归还向民众所借款项。盐城市政府的如许做法与表现,无疑是对公民权利缺乏尊重的体现与反映,是对公民财产权及其他权利的公然侵犯。

    此外,像盐城市政府这样“借款”不还,也将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在公众看来,既然政府可以超过允诺还款日期不归还借款,自然也可能会在其他事情上出现违背承诺的现象,这样一来,政府出台其他政策与规定,公众自然也不会敢于相信。而政府行为丧失公信力,从而导致民众对政府失去信任,既不利于政府各项政策得到更好的推行,妨碍政府各项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也不利于民众对政府行为树立起稳定的预期,从而不利于公众更好地按照政府政策合理安排自己的各项工作与生活,并由此而对公众正常工作与生活造成干扰,甚至引发社会生活某些领域一定程度上的混乱。

    此外,像盐城市政府这样“借款”不还,也会对社会诚信建设发挥不良的示范效应。无论是在讲求诚信还是在其他社会道德领域,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当发挥积极的带头示范作用,如此才会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地讲求诚信,以及弘扬其他社会道德风尚。尤其是在当前部分社会道德领域出现一定程度上的滑坡背景下,各级各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更应当带头讲求诚信,践行各项社会道德要求,以促进社会诚信与其他社会道德建设。而像盐城市政府这样“借款”不还,显然不利于社会诚信及其他道德风尚在政府的带头示范之下,得到更好的建设与更大程度上的弘扬。

    正因为如此,对于盐城市政府向民众“借款”逾期不还行为,上级有关方面理当责令其立即归还向群众所借款项,并对相关侵犯公民财产权、损害政府公信力、破坏诚信建设责任人实施严厉问责。而要能有效防范类似政府强行摊派以及向公众借款不还现象再发生,除了需要各级各地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尊重公民财产权以及维护政府公信力与促进诚信建设意识之外,有关方面还有必要就政府“借款”行为出台专门法规,以更好地约束政府的“借款”行为,在更大程度上保障公民财产权免受部分地方政府的侵犯,同时使政府公信力得到更好的维护,避免社会诚信及其他社会道德建设因为部分地方政府的失信行为受到影响与阻碍。

(责任编辑:龙巍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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