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作者:网络转载
近日,一则“辽宁营口5000万元补贴公务员购买商品房”的消息在各大网站流传,指地方政府违规操作,变相救市,引起不少网民的关注。
“中国网事”记者赶赴营口调查了解到,此项政策是为解决1998年起全国各地逐步停止实物分房后的历史遗留问题而做出的安排,并未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补贴面积和方式等也都严格遵照辽宁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补贴公务员购房有章可循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1998年7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确定的原则之一就是“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通知》明确规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同时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记者通过电话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革发展司有关人士进行了核实。该人士肯定地告诉记者,这个文件至今仍然有效,并未废止。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全国各地从1998年下半年起陆续停止了实物分房,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此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由单位按月缴存公积金;此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户和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老人”则按照应得标准进行住房补贴。2000年7月,辽宁省也出台了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对具体的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记者在2005年出台的《营口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试行)》中看到,方案对各职级(职称)标准住房面积规定得非常详细,而且都与国家和辽宁省的规定相符,且今年实施的补贴方式与往年也没有任何不同。
营口市住房改革与保障办公室主任赵国砾说,此次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和此前一样,严格按照职级和职称对应的住房面积标准进行,不存在网传的“补贴无上限、买得越多补得越多”等问题。
据营口市财政局预算科长潘鏖风介绍,此次市财政安排了约5000万元购房补贴,人均约4万元,是根据报名者的职位、职级对应的补贴标准面积以及工作年限计算出来的。
事实上,营口市2005年第一次进行购房补贴时公布的条件为1995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并且由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老人”中的无房户。“当时符合这一补贴条件的人达到5500多人,但当年只补贴了900多人,今年也只能补贴1100多人。”营口市住房改革保障办公室主任赵国砾介绍,由于地方财力有限,只能分期分批进行,且只对无房户进行补贴。“对已分到住房但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虽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政策和规定也应该补,但现在都无法考虑。”赵国砾说。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