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从2012年6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1140元调整为1320元,增加180元;二类地区从930元调整为1100元,增加170元;三类地区从800元调整为950元,增加1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9.2元调整为11.5元,二类地区从7.5元调整为9.6元,三类地区从6.5元调整为8.3元。(全省地区分类见附表)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手的最低工资可能要比公布的标准少一些,因为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养老“五险”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里。
各市、县(市、区)目前执行的最低工资类别
地区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市区
溧水县、高淳县
市区、江阴市、宜兴市
市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
市区
金坛市、溧阳市
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
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
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
市区
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
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
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
市区、大丰市、东台市
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
市区
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
市区
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
市区(海陵区、高港区)
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类别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一类
二类
二类
三类
二类
三类
二类
三类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注:本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2011年数据整理,供读者参考,具体情况以当地政府公布为准,目前淮安楚州区已更名淮安区,扬州江都市已改为江都区)
(责任编辑:韩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