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租赁万套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 可多人合租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西安租赁万套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 可多人合租

2012年05月29日 15:58   来源:西安晚报   赵辉 王彬


    如何交租?

    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

    取消承租资格

    (一)承租人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当日内缴纳租金,租金按收储租金的80%计算。收储房屋超过60平方米的,执行原收储租金。如房屋原有家具、电器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应缴纳设施保证金(租赁期满后确认无损坏退还)。

    (二)租金由承租人按季度方式支付,实行先缴费,后使用原则;如房屋内有家具电器的,设施保证金按一个月的租金金额收取。

    (三)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缴纳首期租金以后,承租人须在租金到期日的十日以前缴纳下期租金。如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且拒不缴纳的,取消承租资格,清退住房。

    记者赵辉

    细则单位集体申请公租房将优先办理

    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相关办法,单位集体申请承租收储公租房的,将优先办理;也可以几个人合租。作为长期租赁的城改房,可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集中建设承租公租房,以便于后期管理。

    公租房可以多人合租

    相关负责人说,单位集体申请承租收储公租房的,将优先办理。由申请单位与区收储机构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申请单位统一缴纳租金、保证金,并承担房屋或其设施、设备的损坏赔偿责任、欠费等相应责任。

    合租方式申请租住收储公租房的,可选定一名具备公租房租住资格的申请人作为主申请人,由主申请人与区收储机构签订合同,主申请人统一缴纳租金、保证金,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他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鼓励城改房建60m2以下安置房“公租”

    这位负责人称,城改房建设中可考虑以整栋楼为单位,集中建设60平方米以下安置房,将来作为公租房出租,以便于政府后期管理。

    对于未竣工且正在建设的城改安置房,区收储机构与安置房业主进行协商,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房租自正式收房之日起计算。

    对已经列入城改计划但尚未建设的安置房,区收储机构可提前介入同级城改办工作,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集中建设60平方米以下安置房,作为公租房。在签订安置协议书时,除正常的协议内容,增加长期租赁的相关条款。记者赵辉

    规划“十二五”期间将建成11万套公租房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0年开始,我市启动了公租房建设,今年就将有770套公租房竣工并将进行配租;2011年,全市开工建设公租房3.9万套,今年计划再开工建设3万套,并将于6月底前全部开工。“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完成11万套公租房的建设任务,可极大地改善城市“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今年我市将1万套社会闲置房源补充到公租房范围之内,就是为了拓宽公租房的筹集渠道,让更多的“夹心层”早日住上带有政府补贴性质的福利房,也便于申租人就近租房。另外,政府收储社会房源,可以让业主省去中介费、在长期租赁的情况下,没有空房期,并且免交租金税费,各项利益有保证,不必再把精力和时间放在租房上。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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