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首个焚烧点扣款100万 每增加一起财政翻番扣款

2012年06月06日 09:20   来源:郑州晚报   

    

 

    昨日(5日),郑州市政府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发现一个县(市)区出现第一个焚烧火点时,按100万元额度上划财力,每增加一起翻番上划财力。 

    郑州市实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措施。为了实现我市辖区内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需增加大型农作物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大型青贮机等农机具,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今后对我市新增进入国家、省补贴目录的大型收获机、秸秆还田机、秸秆粉碎机、大型青贮机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在国家补贴30%的政策基础上,市财政再增加10%~15%的补贴额度作为购机叠加补贴。对农作物秸秆养畜过腹还田,青贮微贮秸秆新建青贮窖(池),市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同时,对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凡本辖区年度内没有发现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县(市)区,市财政根据各县(市)区农业耕地面积大小,一次性对县(市)奖励80万~100万元、区奖励30万~50万元。对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开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经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科技成果的,每项成果奖励1万~5万元。

 



    而对焚烧农作物秸秆现象,每增加一起翻番上划财力。若发现没有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每亩按20万元额度上划财力。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或多次重复发生焚烧现象的县(市)区和乡镇(办)有关责任人,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党政纪规定给予处理。

    通知明确,禁烧农作物秸秆范围全市辖区内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薯类、油料、棉花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及根茬,杂草、树叶、垃圾、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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