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6月13日电 (罗翔宇) 13日,重庆市工商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工行行业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从放宽准入条件、支持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发展等7大方面入手,共推出37条促进重庆民营经济的意见和举措。
继重庆市政府本月出台一系列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措施后,重庆工商部门随之出台该意见推动重庆民营经济发展。
据了解,《意见》对民营资本和民营市场主体在投资领域、企业名称、经验范围、设立条件等8个方面的准入条件进行了突破性的放宽。除国家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均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支持民营资本进入交通、能源、金融、水利、市政、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采取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申办民营市场主体,同时放宽民营企业设立登记条件与审批条件,支持民营企业早组建、早运行。
在扶持微小企业方面,《意见》允许民营市场主体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管理咨询等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办理登记时无需收取业居委会出具的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相关证明。此举将大大减少投资者的创业成本,提高创业者的创业热情。
在支持转型升级方面,《意见》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出了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结时限等4个方面的帮扶举措,其中,工商部门允许当地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沿用原前置许可这一政策为全国首创,这既可降低经营者的创业成本,也保证了经营的延续性。
据了解,重庆目前的民营市场主体已突破100万户,但其民营市场主体总量仅为广东的23.48%、浙江的35.7%、江苏的23.95%。按照重庆市政府的规划,2015年末重庆的民营经济主体要达到200万户,民营企业要达到45万户,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将由目前的740万人增加到900万人,年营业收入十亿级以上的民企达到100家,百亿级民企达到10家以上,重庆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计划达到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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