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从6月起执行

2012年06月19日 1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决定,从2012年6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由原93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四县由原800元/月调整为950元/月。    

    市区最低工资涨了170元

    最低工资,顾名思义地理解就是一个地区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这个标准。根据省相关部门的通知精神,从6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高。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区(执行二类地区)由原930元/月调整为1100元/月,每月增加170元;四县(执行三类地区)由原800元/月调整为950元/月,每月增加150元。

    与此同时,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步调整。其中,市区由原7.5元/小时调整为9.6元/小时,每小时增加2.1元;四县由原6.5元/小时调整为8.3元/小时,每小时增加1.8元。

    最低工资不含加班加点工资

    也许有人会问,这个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每月获得的全部工资报酬吗?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以及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也不包括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全省统一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调整方案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CPI指数等因素,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运行情况等。可以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高,不仅促进了劳动就业水平的有效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低收入人群的消费弹性要大于高收入人群,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会对拉动消费起到很大作用。

    不得以最低工资为发薪标准

    虽然最低工资标准体现了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但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绝不是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元就给职工发放这么多的工资了事,而是应当根据企业发展水平、经济状况和综合利润等情况为职工发放工资。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实际工资水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高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总体上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有限,反而有利于增强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缓解用工难题,一定程度上可扩大内需,同时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当然,对我市劳动者来说,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水平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到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来源:连云港新闻网)

(责任编辑:黄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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