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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7月医保新政 减轻医疗负担7千万

2012年06月20日 11:48   来源:海峡导报   记者 李玉燕 通讯员 胡晓牧 吴晓平 叶允平


    亮点4

    报销限额大幅提高

    《意见》还规定,从7月起,提高大额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6万元,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1万元提高到21万元。

    此举意味着,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36万元、31万元。

    另外,《意见》还规定,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报销限额的医疗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5%;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75%。亮点5险种转换更加便捷

    《意见》还规定,从7月起,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其转换前所在参保险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住院分别累加计算到转换后的参保险种内,并按转换后的参保险种,按累加医疗费用所处的费用段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此举畅通了补贴险种转换之间的衔接渠道,避免了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重新起步开始计算待遇。

    五年三次调整

    医保新政“贴近民心”

    继多项社保新政后,厦门市民又收到了一个“重量级”的医保“大礼包”———新出台的《关于深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该新政是厦门市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在五年中第三次出台全民医保新政。和过去相比,本次出台的新政策涉及范围更广、调整幅度更大,城乡居民医保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更加凸显。尤其是大额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调整的限额,其幅度之大,是自医保建立以来所没有的。

    五年三次调整———厦门的医保政策不仅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更真正做到了“贴近民心”。

    据统计,仅大病医疗方面,厦门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建立两年来,共有137位参保居民享受了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集美大学一位参保学生,因患大病,2011年至今共花费医疗费用33.58万元。这些费用,通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了1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了11万元,扣除非医保基金支付项目,报销比例达到了70%左右。这极大地减轻了该参保患者家庭的医疗费负担,充分发挥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

    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副调研员何建峰分析指出:厦门市从2007年建立全民医保以来,目前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已包括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去年,厦门真正实现了医保的城乡一致,为城乡居民、尤其是弱势群体拉起了一张“医保安全网”。

    目前,厦门的医保已经到了提升医保质量的阶段。这个提质的阶段,在着力于提高保障水平的基础上,更多的是要让老百姓从发展当中真正得实惠。

    今后,厦门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一个公平的、人人均能共享的保障制度。

(责任编辑:李宏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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