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大桥坍塌 请用行动回应公众关切

2012年06月21日 08:32   来源:检察日报   
    6月19日晚,在建的辽宁抚顺月牙岛西跨河大桥桥板坍塌。抚顺月牙岛东西两座跨河桥工程计划投资额高达5800万元,东、西两座桥各为290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6月20日《辽沈晚报)》。

    在建的楼倒了,在建的桥塌了,类似的事儿之前也曾发生,“豆腐渣工程”是不少人的第一反应。这样的判断未必总是准确,但建造过程中大桥坍塌,的确太过反常,一些人作出恶意推断,也算情有可原,而一些事故的后续调查也往往证实了上述判断的准确。这次的抚顺事故,因为刚刚发生,调查或正在进行甚至尚未启动。大桥由政府投资,坍塌的后果可能由百姓埋单(如果找不到直接责任主体),和事故有关的诸多细节,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回应。

    第一,事故的真实情况如何?

    新闻报道对事故现场有一些描述,但由于“施工现场周围已经被施工围挡全部封锁”,“坍塌部位非常明显,但似乎已经盖了一层苫布”,报道的描述和实际情况会有些出入。即使报道完全符合事实,有关部门向公众通报情况的责任也不因此免除。

    第二,事故造成了多大损失?

    投资数千万元,从投资额看,这不是个小工程;坍塌造成的损失,或也不是个小数目。事故造成了多大损失?政府是否需要在现有投资的基础上追加投资?初步测算的追加投资额是多少?这些,该让百姓心里明白。

    第三,坍塌的原因是什么?谁又该为此负责?

    不排除坍塌出于“天灾”的可能,但人祸的可能也不小。到底是哪种可能?谁该为事故负责?这些问题,或许需要随着调查的深入一步步明晰,但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公众通报调查进展。

    第四,事故调查由谁主导?

    面对同样的事实,不同的主体主导、参与事故调查,可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为了调查结果令人信服,也为了避免可能的干扰,调查应由和调查结果没有利害关系的主体来主导、参与;每个可能有责任的主体,都应被摒弃在调查组之外——一旦调查成了“自己查自己”,结果一定不美妙。

    最后一点,及时回应公众事故背后是否有腐败发生的关切。

    事故背后是否有腐败?这只是部分公众的担心,并非事实,但这不意味着这样的担心不该被重视。如果最后的调查结论是坍塌和腐败无关,那么,每个人都会很欣慰,但前提是调查是深入的、令人信服的:立项是否合适,设计是否科学,招标是否公平,建设是否规范……这样的审查,既可发现之前的问题,也可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如果坍塌发生在大桥通车后,后果将不堪设想。这样看,现在塌,将问题暴露出来,不完全是坏事。让坏事变成好事,需要有关部门展示彻底查清真相的决心。对此,公众期待着。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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