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卖房人反悔 买家获赔56万元增值损失

2012年06月26日 16:28   来源:北京晚报   王蔷
    房价上涨后,卖房人提出买卖合同无效,买房人陈先生遂要求赔偿房屋增值带来的损失70余万元。今天上午,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刘女士赔偿原告陈先生损失35万元,中介公司赔偿陈先生21万元。原告陈先生对此判决表示满意。

    在中关村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陈先生告诉记者,2008年他买这套房的时候,价格为110万,3年时间涨了一倍多,目前房价为230万元。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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