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决议地方政府不得发债 沪浙粤深试行地方发债

2012年06月27日 10:01   来源:羊城晚报   黎华联
    2011年10月,广东、深圳、上海、浙江四省市获准自行发债后,市场普遍预期地方政府发债权限会有所松动。然而,昨日提交人大常委会二审的《预算法修正草案》明确为,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此表述与现行《预算法》的“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债”并无二致。专家表示,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无实质性突破,显示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审慎态度,今、明将两年迎来偿债高峰期,如何缓解地方支出压力势必受到关注。

    沪浙粤深试行地方发债

    2011年下半年,经国务院批准,选择在财政实力较强的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和深圳市四地启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该举措被解读为国家对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开闸”信号。

    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表述来看,中央对地方政府发债的“闸门”仍然关闭,决策层对当前地方政府超过十万亿元债务的态度仍然比较谨慎,传递出准备从严规范地方债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信号。瑞穗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表示,地方自主发债无实质突破是中央担心一旦放开,缺乏财政自律的地方政府将因“政绩冲动”拼命发债,导致债务泡沫甚至引发“爆煲”风险。此前四省市试行的自行发债,实际上发债总额仍需中央批准,信用亦由中央提供担保,地方仅拥有自行决定承销商、利率并负责偿还等权限。

    今明两年或迎偿债高峰

    根据审计署数据推算,2012年和2013年将是中国地方债务到期的高峰。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与其他相关债务三类共计1.84万亿元,让今年成为地方政府偿债最为关键的一年,而且今、明两年到期额度合计超过3万亿元人民币。

    【其他法案】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常住一地的外埠老人有望获得同等优待

    据新华社电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制定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文星认为,增加“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有望使外埠老人在免费乘坐公交车、优惠购买公园门票、享受老年人养老服务券等方面的限制得到改变。

    出入境管理法修订草案

    外国人在华工作类居留证件效期拟最短90天

    据新华社电草案规定: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有常委会委员提出,有的外国人来华短期工作,期限经常在半年以下,对这类来华短期工作的外国人,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可以签发有效期短于180天的居留证件,这种做法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180天,最长为5年,但是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90天。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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