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市民住房公积金未超上年度月均工资12%不需缴个税

2012年06月28日 09:21   来源:重庆日报   廖雪梅
    6月27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5月我市地方税收热点问题解读。当月住房公积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成为市民关注热点。

    不少市民询问,缴住房公积金的钱要不要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市地税局人士回复表示,我市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不过,该人士称,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如果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石兰兰)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