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道经营长期无人管 巨额保护费不知去向

2012年07月02日 15:38   来源:羊城晚报   孙朝方 陈健鹏 武丽魁

 

老曹在向摊贩收费

 

下午五点多,“走鬼”市场便热闹起来,各式摊档陆续上街

 

人行道上用黄漆写的摊位号,摊位刺眼地“骑”在盲道上

 

 下午五点多,“走鬼”市场的饮食档便开张了,一个档口占去数十平方米的地盘

  叁摊贩们除了交钱给老曹外,无须再交其他任何费用。“走鬼”市场的商贩们习惯称老曹为“曹老板”,但所有人都明白,老曹也不过是个打工的。广州市及白云区相关部门均未审批鹤龙六路的占道经营行为。究竟谁是幕后“老板”?

  白条收费并没有吓退商贩们,反而吸引了更多的求租者。

  “天天都好多人来问,你已经是今天晚上第五个过来问的了,真的没摊位了。”老曹对记者说。就在记者准备离开时,又来了一名寻租者。记者找老曹求摊位等了一个月,也没等到固定摊位,只能在他的安排下见缝插针摆流动摊。

  霸占人行道设立的“走鬼”摊档,成了商贩们争抢的香饽饽。商贩小邓直言:“这里不可能有位了,有的话也轮不到你,很多人都还想再多租几个。”

  与老曹的多次求租交流中,记者了解到,鹤龙六路的“走鬼”市场共有150多个固定摊位,全部满额,短时间内不可能有空位,因为没有摊主会自动退出。除此之外,每天有几十个临时加塞的流动摊位,也是先到先得。

  从事“走鬼”生意多年的吕寅感慨,鹤龙六路的繁华与人气,在广州市内的“走鬼”市场中不多见。每逢节假日、周末,是“走鬼”集市最热闹的日子,摊档甚至摆到了旁边的106国道上。这里的一位难求,不输广州任何商业旺地。

  因为没有固定摊位,每天下午4点,怀有身孕的小曾就找老曹“拿位子”。这天,老曹将她安排到一个菠萝摊旁,但摊主不让小曾摆,觉得影响自己生意,“我交了钱,凭什么让你摆”。小曾只好说“也交了钱”,但菠萝摊主不理:“你找老头(老曹)去,我不管。”小曾只好再去求老曹找位子。这样的场景,经常发生,小曾既理解也无奈:“毕竟人家每月都交‘份子钱’,有时没地方摆,只好回家”。

  安排临时摊位和收费是老曹每天最重要的工作。市场里的人都很听老曹的话。老曹每到一个摊位,不用多说,摊主很快拿出钱,乖乖交了。每天晚饭后,他便开始向临时摊位收钱。

  吕寅一直没有等到老曹的好消息。与吕寅一起摆过摊的商贩小吴告诉记者,老曹即使有了空位也不会给吕寅,“他想赚那一两千元的进场费,老吕连租金都不想多出,这个钱怎么舍得给?”

  鹤龙六路的“走鬼”市场每天有四个收费员轮流值班,早晚班各两人。早班主要负责向推车出来卖早餐的人收费,老曹几乎都是上晚班。下午两点开始,他就和同事到现场了,除了收费,大部分时间坐在距地铁口约10米的人和派出所治安亭处闲聊。

  摊贩们除了交钱给老曹外,无须再交其他任何费用。“走鬼”市场的商贩们习惯称老曹为“曹老板”,但所有人都明白,老曹也不过是个打工的。在一位卖麻辣烫的小贩看来,老曹就是“代表政府”来收费的。另一凉茶铺的小贩也说,是政府收走了钱。而更多商贩则认为,钱是交给了“老板”。“老板”是谁?这个神秘人物在摊贩们心中的形象五花八门:“老板是村里的”、“老板是镇上的本地人”……也有人说,老板是做大生意的,有背景,能摆平关系,划块地就可以收钱。

  朱永平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占用公共道路进行经营、收取“保护费”均属违法行为,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查实后应依法勒令停止不法侵害行为、罚没其违法所得。

  既然违法,为何长期无人管?霸道收费的幕后人是谁?每年七八十万元的“保护费”,去了哪里?

  鹤龙六路“走鬼”市场旁,短短数十米内有两个人和派出所的治安亭,上面醒目地印着报警电话,记者致电反映了现场情况,对方答复说:那是政府行为,归城管管,不归派出所管。

  这个“政府行为”的“走鬼”市场,是谁批准的?记者随后致电白云区城管局,对方称,不清楚鹤龙六路“走鬼”市场的情况,也没听说过交费摆摊的事。“可能是他们为了安全,交给村委了吧……”对方回答。

  记者从白云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得到了另一种说法:“那里不是正规的,我们已经接到很多投诉了,不能在那摆。我们有时也会派人去赶。”

  据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广州市及白云区相关部门均未审批鹤龙六路的占道经营行为。究竟谁是幕后“老板”?

  肆“三打办”也不管“走鬼档”

  记者拨打人和镇政府“三打”办电话,对方表示知道该市场的存在,但这“不属于他们管”。但这也表明,对于这个设在人行道上的市场,当地政府并非一无所知。

  老曹是个“口风”很紧的人,与他接触的两个月里,记者每次问起他的工作单位、“老板”是谁等,他便立即言语谨慎,守口如瓶。

  记者只能从老曹偶尔透露的信息里找寻端倪———他是广州某保安公司的员工,公司像他这样的员工有70多人。他的老板现在在加拿大,开了一家饭店和茶楼,老曹和公司的一行人刚从加拿大旅游回来,“是老板请的”。

  记者接触过的诸多商贩中,只有小吴和小邓见过这位“老板”,他俩的说法一致:此人三十几岁,胖胖的。至于“老板”到底有几个,却没人说得清。小邓告诉记者,这条街至少有3个老板,他们分管不同的地段,但都是老曹代为收费。摊贩陈晓认为:“收钱的老板是谁,政府应该知道。”

  记者曾询问多个当地相关部门,但神秘老板的面纱始终未能解开。

  记者拨打人和镇政府“三打办”电话,反映鹤龙六路涉嫌占道经营及违法收费等情况。接电话的人表示知道该市场的存在,但认为这不属于他们管,“市容”归城管管,“三打”是专项行动,还特意解释了“三打两建”的内容。无论如何,这位“三打办”工作人员的话表明,对这个设在人行道上的市场,当地政府并非一无所知。

  不少流动商贩告诉记者,星期一到星期五都是每天下午五点多等城管下班了才出来摆摊,这也是老曹与他们约定的时间。老曹告诉记者,偶尔有城管来赶,但只要按城管说的做就不会出什么事,等城管走了再出来摆就可以了。星期六和星期日则从上午就出来摆摊,不会有人来管。

  羊城晚报:做这种生意最怕城管了。

  老曹:在这里不用怕。

  黄保安:怕什么,“曹老板”叫你什么时候来你就什么时候来,就没有城管管你。你要是早出来就有城管了。

  羊城晚报:你们和城管随时保持联络吗?

  老曹:当然啦,我为什么叫你五点多出来摆?我们有联系的嘛!

  羊城晚报:那你们也得分点钱给他们吧?

  老曹:不搞好关系怎么能做得到呢?

  朱永平告诉记者,鹤龙六路的非法集市不仅扰乱了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也侵害了小摊贩的财产权益及附近居民、商铺、行人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作为经营性场所。确需临时占用或封闭道路进行设置灯光夜市、迎春花市等活动的,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作为集贸市场。记者在鹤龙六路“走鬼”市场“卧底”数月,从未见相关部门现场执法。

  伍记者亲历

  “走鬼”也是劳动者,为何总“无处容身”?

  为了深入详实地了解清楚鹤龙六路“走鬼”市场的情况,羊城晚报记者以“走鬼”身份每天傍晚准时“摆摊”。在此期间,记者也亲身体验了“走鬼”的辛酸与无奈。

  初到鹤龙六路,此地的繁华热闹令人吃惊。记者走访过市内十几处流动摊贩聚集区,都不敌这里的规模和人气。

  记者在现场向摊主和店老板打听怎么租摊位,有些商贩直接告诉记者这条街已经没位了,有的店铺老板则说可以直接交钱给他,就让记者摆在他的店门口,更多商贩告诉记者:找戴红帽子的人。

  按照商贩们的指引,记者在地铁口旁边的治安亭找到了“市场管理人员”老曹,当时他腰间挂着对讲机悠闲地躺在凉椅上与治安亭的保安聊天。当记者说想租摊位时,老曹立马说“没了”,但又接着问记者想卖什么,听说是卖一些简单的日用品时,老曹考虑了一会儿,说可给安排一个临时摊位。

  就是在这次与老曹的首次接触时,记者见到了也来找老曹寻摊位的吕寅。谈及收费标准时,老曹指着治安亭对面的一对卖水果的夫妇说:“他们俩租了我六个位,都是800元一个月的,每个月光租金就要4800元。”

  正说话间,12号水果摊的摊主提前(原本是每个月底和下个月初交费)过来交“月租”,800元一次交齐,老曹收下钱,在两张小白条上写上同样的内容:12号、卫生费、800元。一张给了摊主,一张留底。

  老曹告诉记者,自己是本地人,还说:“不是本地人做不了这个(收钱)的。”

  按照和老曹约定的时间,第二天下午四点半,记者准时在保安亭处找到了老曹,他将记者安排在了一个空闲的固定摊位里。一打听,才知道原来该摊位属于一位卖金鱼的,他每周只在周末才来摆,其他时间摊位就被老曹“临租”给别人。

  大约晚上八点左右,老曹来收费了。看在“聊得来”的份上,老曹只收了记者5元钱,周围其他临时商贩则都收了10元钱,一位骑着摩托车来卖手机配件的商贩则收了20元。对方问及原因,老曹回答:“你的这个比较好卖,挣得也多。”

  接下来的一个月里,记者每天以摊主身份与老曹和周围商贩们交流,逐渐摸清了该市场的来龙去脉。但唯独在“钱的去向”问题上不得要领。一次摆摊时,记者问老曹替谁收钱,他没说话。再问,老曹不耐烦地说“少管闲事”。

  到鹤龙六路前,商贩陈晓去过许多“走鬼”市场,也去过政府设立的流动摊贩疏导区。“市中心的疏导区收费太高,旺的地方轮不到你,有摊位的又太偏僻,生意不好。”陈晓说,他曾在一个疏导区看到不少摆摊的开私家车拉货,“我们这种人,怎么跟人家争摊位?”

  记者结束“卧底”那天,吕寅又来找老曹了。他说,怕老曹有摊位忘记给他打电话,所以得跑勤快点,让老曹记住自己,有摊位了先想到他。不知道,执着的老吕,什么时候会找到适合自己的地摊。

  律师说法

  非法走鬼市场

  凸显监管失职

  鹤龙六路“走鬼”市场是非法集市,应予取缔。朱永平告诉记者,法律规定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得占用公共道路进行经营,占道经营还收取“保护费”,则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治安行政拘留。

  对于鹤龙六路的“走鬼”市场,城管、公安等相关政府部门是否有管理的责任与义务?朱永平认为,非法集市涉及的城市道路规划、治安、卫生等问题,分属规划、公安、环卫等职能部门管辖。朱永平表示,对于流动小摊贩,城管的管辖权在于驱赶违规摊贩、没收违规摆摊的工具;公安的管辖权在于拘留审查违规摊贩及非法集市管理人员,简言之,即“城管没收、公安抓人”。广州市曾开展过多次对暴力“走鬼”团伙的专项整治行动,多由城管、公安联合执法。朱永平说,对流动摊贩的管理职责应归于公安机关,包括治安联防大队的辅警。

  朱永平表示,如果当地城管与非法集市经营者相勾结,消极懈怠不履行职责,可向城管委投诉,要求对该片区城管进行行政处罚。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危害或恶劣社会影响者,可以涉嫌渎职罪向检察机关检举审查。

  “非法集市的长期存在,不止有城管人员的失职行为,也涉及公安、规划、工商、环卫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曾任广州市人大代表的朱永平认为,当地村集体的地方保护主义、小商贩的利益驱动、周边居民的法制意识与维权意识缺失等,也都是问题之一。

  在朱永平看来,要从根本上进行非法集市的取缔,不仅要追究相关政府部门的失职责任,还要动员相关有管辖权的部门协助村集体进行合法自治,培养当地居民的法制意识,做好小商贩的分流工作,对其进行再就业培训,从根本上切断非法集市的利益链条,使其不再有抬头的可能。

  文中所涉鹤龙六路市场有关人物均为化名孙朝方、陈健鹏、武丽魁

(责任编辑: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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