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了解到,随着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哈尔滨铁路局关于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移交接收协议的签订,全国17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59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已经全部分别移交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检铁检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标志着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攻坚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据介绍,2009年7月,中央有关部门下发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提出铁路检察院人财物管理与铁路部门、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移交给驻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省级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的总原则。2010年12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部、铁道部联合印发《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干部管理、法律职务任免、业务管辖、资产移交、经费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2010年底至2011年初,最高检对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作出总体部署:铁路检察院移交后,两级铁路检察院均作为省级院派出机构,由所在省级有关机构直接管理。省级检察院领导设置在本省(区、市)区域内的铁检分院或基层铁检院的人财物等管理工作,铁检分院领导设置在本省(区、市)区域内的基层铁检院,同时领导属于本铁路局域范围但设置在外省(区、市)区域内的基层铁检院业务工作。铁路检察院业务管辖范围、办案体制机制和司法程序等在新的法律、规定实施前暂时保持不变。移交省级检察院管理后,铁检机关是国家依法设置的专门检察院,行使对铁路交通领域的专门法律监督职责。
2012年1月12日,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移交协议签字。此后,从今年1月到6月,每个月都有相关省委领导同志亲自主持并发表讲话的铁检移交签字仪式举行。
据了解,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和移交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6个铁路检察院(17个铁路检察分院和59个基层检察院)、3700多名检察干警;涉及“两房”建设、装备设施和经费保障;涉及机构编制、人员过渡、业务管辖诸多方面。
为此,最高检及时发文,派出工作组督导,同时加强与铁道部协调。最高检主管铁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姜建初亲赴有关省区市,督促解决移交接收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省级检察院加强了组织领导和方方面面的沟通协调,确保了这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基层办案亟需调整多种跨区域关系有待整合开发交运专门检察
铁检体制机制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
本报记者赵阳
6月30日,就在中央规定的铁路运输检察院要全部移交给地方的最后期限,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从哈尔滨铁路局移交给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至此,全国17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59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全部完成了移交给地方管理的工作。
从2012年1月12日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移交一直到6月底,每个月都有相关地区铁检移交签字仪式举行。
铁路司法这个被外界看作在中国司法体系中存在了数十年的“封闭王国”,终于被纳入统一的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