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政策获批30项任务细则将上报

2012年07月04日 08:3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的政策正式公布。3日,中国政府网全文转发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

    国务院表示,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行比经济特区更加特殊的先行先试政策,打造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

    不过,这一政策的细化落实,还有待中央政府逐项批复。深圳前海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锦侠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和外界理解的不同,中央并没有给予前海什么权限,而是给予了权限权利的范围和探索的空间。“目前,我们已经将国家的批复分解成30项任务,制定实施细则,报批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实施。”

    国务院在批复中支持前海在金融改革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允许前海探索拓宽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渠道,配合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发展,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支持设立在前海的银行机构发放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 E PA)框架下,积极研究香港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前海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

    其他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在前海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前海开发建设;进一步推进前海金融市场扩大对香港开放。支持在C E PA框架下适当降低香港金融企业在前海设立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的准入条件;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促进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集聚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将带动香港离岸市场进一步提速,也将进而推动资本项目开放及人民币国际化。

    央行副行长胡晓炼此前表示,人民币市场的发展路径正从实体经济逐步拓展至金融领域。她表示,将针对现在可兑换程度比较低的项目,在前海开展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

(责任编辑:韩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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