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早报》报道,中国将有专业商业保理机构来支持外贸企业,而中小微企业也将因此增加融资新渠道。
记者昨日获悉,商务部日前下发《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意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上海相关部门正在制定具体的试点实施方案,对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相关保理业务经验作出限制。据其估计,正式试点方案或会在两个月内公布,在上海,已有一定数量的企业提出了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申请。
所谓保理是指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机构建立的一种合同关系,依据合同,供应商等将其货物销售或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保理商,当货物发出后,即可从保理机构处获得约定比例的货款,再由保理公司通过遍布世界的保理协会会员向进口商追收货款。使用这项服务可以使供应商快速收回货款,加快资金周转,并可规避货款难以收回的风险。
分流银行保理业务
按《通知》,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试点内容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
商务部称,开展商业保理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在准入门槛方面,商业保理公司的投资者应具备开展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不得以借贷资金和他人委托资金投资;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具有保理业务运营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自2008年起,中国出口双保理业务量连续4年位居全球首位,去年国内银行业的国际和国内保理业务量折合人民币2.24万亿元,占国内GDP4.7%,创历史新高。与国外独立商业保理公司居多的状况相比,国内目前多由银行提供保理服务,如中国银行的双保理业务量2006年就已跻身世界首位。
“银行的保理业务一般都针对符合其评级要求的大企业客户,众多的中小型供应商或出口企业却是保理无门。”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此番在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开展商业保理试点的最大好处,是将为中小微企业开拓出融资的新渠道。
某国有大行分行国际业务部的负责人表示,银行与保理公司之间“既有竞争也有合作”,此前试点的保理公司已分流了该行部分保理业务。
所谓“既有竞争也有合作”,据介绍,独资保理公司可用自有资金买断应收账款,但在自有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也会将应收账款打包转卖给银行,从中赚取利差。而银行在部分业务被分流的情况下,也可能以较低成本进行由保理公司转来的营收账款。
因外围需求走弱,一些银行保理业务在今年受到影响有所收缩,部分市场份额较大的银行将此前主要面向出口企业的保理业务转向内贸企业。
(责任编辑:黄楠)